1、1丰泽区级专项储备粮采购合同供方(供应商): 合同编号:需方(委托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粮食管理站 签订地点: 丰泽区供、需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依据丰泽区东海粮食管理站储备粮轮入竞价采购项目标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就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一、标的生产年限、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年限 品种 数量(吨) 单价(元/吨) 金额(元)2018 早籼谷 2700合计(大写)注:上表单价为供方货到需方仓内的进仓交货单价。货物运输及进仓费用(包括过磅费用、粮面平整、机械设备使用费和运行电费、地脚粮整理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损失、变质
2、及其它安全事故(人员安全)等均由供应商负责。该交货价格应与本采购项目竞价结果通知单中确定的价格一致。二、标的品质、质量标准:(一)稻谷的质量要求:1,采购入库早籼稻谷生产时间为 2018 年国产早籼稻谷。2,质量要求符合 GB1350-2009 三等或以上质量标准。稻谷整精米率44%,出糙率75%,水份13.5%(水分要求不超过 13.5%,水分高于 13.5%扣量 1.5 倍,但超过 14.5%的稻谷委托方拒收),杂质1.0%,黄粒米1.0, 谷外糙米2.0,色泽气味正常,未发现有主要害虫活虫,属于基本无虫粮。3,品质要求符合 GB/T20569-2006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宜存”标准,
3、并且稻谷脂肪酸值18mgKOH/100g。4,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GB2715-2005,无污染、无霉变,且符合国标GB2761-2011、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达到:镉(cd)/mg/kg 0.2,铅(pb)/mg/kg0.2,汞(hg)/mg/kg0.02,无机砷(as)/mg/kg0.2;黄曲霉毒素 B15ugkg。三、交 货 期 限 、 地 点 :1交货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交货地点:早籼稻谷交货地点为厦门市翔安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504 号仓,联系人:纪先生 13599518180。2四、货物验收和质量认定 1供应商在供货前必须提供经有资
4、质的检验机构出具该批粮食的质量、品质、卫生指标合格的检验报告单给委托方。2货到委托方仓库门口,经委托方逐车初步验收合格,可暂时入库,初步验收不合格,直接退货。委托方负责稻谷入库后每 200 吨抽样品质初检一次;稻谷入库后每 500吨委托方报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对供应商提供的粮食按同品种、同批次,以单仓为检验单位进行抽样检验质量、品质、卫生指标检验。3整仓入库完毕后委托方报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对供应商提供的粮食按同品种、同批次,以单仓为检验单位进行抽样检验,抽样现场由供应商参加,若供应商接到委托方口头检验通知不到现场,则表示供应商认可取样方式和检验结果,质量、品质、卫生指标检验合格的粮食准予办理
5、入库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粮食则作退货处理,供应商须在 15 天内无条件退货并清空库存处理,由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必须重新组织合格的粮源入库。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标” 、 “品尝评分值指标” 检验时间为三十天之内。对指标检测结果如有争议,由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进行仲裁,费用由责任方负担,仲裁结果合格准予接收。委托方指定检验机构为:泉州市粮油质量监测站。4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严禁掺杂陈粮,经抽样发现疑似掺杂陈粮,将采用有意识的人工挑选分样,经检测证实掺杂陈粮,将从严处罚,取消供应商合同履约保证金,整批货物退回,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概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提供的粮
6、食必须达到无活虫、无霉变、无污染。验收时,如供应商提供的粮食中携带甲虫,按以下办法处理:携带甲虫每公斤在 2 头以上(含 2 头)10 头以下(不含 10 头)的,接收单位向供应商收取每吨 5 元虫粮整理费;每公斤在 10 头以上(含 10 头)的,接收单位将予以拒收,并按检验不合格的粮食作退货处理。五、交货数量和储存方式:交货数量以接收库点地磅计量为准,过磅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储存方式为散装储备。六、合同履约保证金:120 元/吨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全部粮食验收合格后由委托方无息退还。供方必须在正式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 元)到需方指定的帐户。七、结
7、算方式:结 算 款 在 整 仓 粮 食 进 库 完 毕 后 经 泉 州 市 粮 油 质 量 监 测 站 抽 总 样 检 验 质量、品质、卫生指标检验合格的粮食准予办理入库,委托方收 到 合 格 的 检 验 报 告 单3一 次 性 付 清 货 款 。八、违约责任:供、需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它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十一、本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送丰泽区财政局、丰泽区商务局、泉州市农发行各一份。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本批储备粮进仓入库完成止。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丰泽区东海粮食管理站供方法定代表人: 需方法定代表人:供方委托代理人: 需方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账号: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