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元市加快推动企业上市五年工作行动计划为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我市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抢抓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619 号)重要机遇,推 动资本市 场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升区域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按照“培育 储备一批、 签约启动一批、多方引进一批、改制辅导一批、成功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坚持以国家支持资本市场发展为契机,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更多企业到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推动经济社
2、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主、多方参与原则。企业是上市的主体,上市工作必须致力于形成“企业自主、多方支持、政府引导” 的氛围和格局。(二)坚持滚动培育、有序推进原则。深入挖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建立完善全市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淘汰一批、吸收一批,实现资源库的可持续发展。(三)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原则。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 2 作的同时,重点做好对现代农业与食品医药、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新材料及其应用、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融合发展、商贸物流及其配套服务、生态文化旅游与休闲康养等 6 条产业链融合发展
3、企业的扶持和培育,加强对重点优质企业的辅导与推动。(四)坚持立足主业、做大做强原则。企业要有全面、系统、清晰的中长期主业发展规划,实施高强度、可持续的技改投入,促使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增强持久竞争力,实现跨越式、超常规发展。三、目标任务积极实施上市企业培育行动,20182022 年,通过五年的努力,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市发展。一年良好开局。2018 年初,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筛选拟上市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三年有所突破。截止到 2020 年底,力争在 A 股和境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企业“ 零” 的突破。五年初具成效。截止到 2022 年底,力
4、争在 A 股和境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企业数量 3 户。四、工作措施(一)发动宣传引导企业上市。一是各县区要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定期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企业上市的宣传,引领企业了解资本市场、学习资本市场和利用资本市场,有效解决企业“不愿上市”“ 不敢上市”“不会上市”的问题。 3 二是邀请各级证券监管部门领导、业内专家和中介机构专业人士授课,深入讲解资本市场理论知识、政策动态、运作技巧和典型案例,帮助企业答疑解惑。三是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沟通联动,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赴上交所、深交所或市外优质上市公司学习观摩,让企业家与交易所专家和资本市场受益者面对面沟通交流,邀请成功企业家现
5、身说法,增强企业上市信心。(二)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制定广元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 入库标准、申报程序、评审机制、动态管理” 等内容,筛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盈利能力较强、成长性较好、有上市意愿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综合情况淘汰一批、吸收一批。通过资源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促使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情况,有计划的组织上市培育,同时便于企业了解改制上市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便于中介机构和企业建立沟通,进行咨询和磋商。(三)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发展战略需要,形成合理
6、的企业上市发展梯队,为企业上市打好基础。一是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督促中介机构提高辅导工作质量,及时解决辅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证券监管机构验收后抓紧制作发行申报材料,安排好相关时间节点。二是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指导企业抓紧与中介机构共同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对照发行上市要求梳理问题清单,针对各个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三是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指 4 导企业搭建内部上市工作班子,帮助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尽快启动上市工作计划。(四)促进同行业、同领域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积极促进我市同行业、同领域的国有企业之间和市、县区级企业之间、国有与民营企业之间等开展并购重组,大力引进国家、省级等
7、市外优质企业在广元落地,参与股份合作,通过资源、技术、人才融合,形成协同效应,实现企业规模与业绩的快速增长。(五)加强政府与中介机构的协调和服务。一是企业前期诊断。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对辖区内有上市意愿的企业进行前期诊断。二是引导中介机构做好初次展业备案。初次来广开展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拟来广工作人员情况、以往工作业绩、在广工作计划等。受理备案后,定期向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发布推荐,适时召开中介机构与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接会。三是年度工作报告。市金融工作局每年年底前收集中介机构本年度在广开展业务整体情况、各项目进展情况
8、、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报告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六)构建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建立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券商及相关专业团队主办,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企业上市协同工作机制,全力营造支持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对已经和中介机构签约进入上市实质阶段的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股权登记、转让等过程中涉及权证过户、项目立项、用地保障、安全消防、工商 5 登记、税务、环保、社保等方面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或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积极主动办理,及时妥善解决,提高办事效率。对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手续不全、证照不齐等,相关部门要本着尊重事实、简
9、化程序、灵活处置的原则予以办理,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解决。五、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及时调整原有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 ),市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及时研究企业上市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也要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向市政府报备。市、县区政府对已进入辅导期的企业成立上市工作推进专班,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具体解决企业在上市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做好经费保障。将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切实增强上市工作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中的宣传、培训等,
10、切实保障企业上市工作有序进行。(三)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各项政策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发 201716 号)精神,严格落 实要素保障、税费扶持、财政奖补、鼓励中介和配套服务各项政策,为拟上市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上市工作,共同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环境。 6 (四)加强信息沟通。上市后备企业确定中介机构、改制、上市辅导、申报材料、挂牌上市、再融资等重大事项,应同时向市、县区金融部门报告,否则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五)强化考核激励。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月通报、季小结、年考核” 的督 查机制。每月通 报各县区和有关
11、市级行业部门企业上市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检查工作进度,年终进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完成较好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企业上市工作顺利推进。附件:广元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7 附件广元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结合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17 16 号)精神,建立“ 广元市重点上市后 备企业资 源库” ,并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入库公司基本要求(一)主体资格1.发行人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创业板股本在 3
12、000 万元及以上,申报主板、中小板股本在 5000 万元及以上,股东人数均不超过 200 人。2.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具备完善的工商注册资料,公司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 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高成长性,发展前景好。3.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用作资产出资的财产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且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股权纠纷。4.公司最近 3 年(或计划上市 3 年)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5.基本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条件(含创业板),符合 8 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企业的有关要求。(二)规范
13、运行1.公司已经或计划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责任,且公司及公司高管最近 36 月(或计划上市的基准日开始计算)未收到证监会或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2.能较好遵守环保的法律法规,有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设施,能稳定的达标排放。3.近期内未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处罚。(三)财务规范1.公司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与会计体系,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不存在操作、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凭证。2.三年一期审计报表连续盈利。申报创业板最近一年盈利不低于 1000 万元,申报主板、
14、中小板最近一年盈利不低于 3000 万元。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列入省、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的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企业、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龙头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优先入库。二、申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资料 9 (一)企业申请报告。(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复印件及公司章程。(三)经有证券业务从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 2 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四)与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五)保荐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证券承销业务资质的证书复印件。(六)近 2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无
15、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三、申报审批程序(一)逐级申报。县区企业由各县区金融部门组织申报。各县区金融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商、税务、国资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市直管国有企业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直接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二)专家评审。成立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 规 划 建 设 和 住 房 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民营办等部门参与,并邀请四川证监局和有关证券、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的专家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评审。
16、(三)领导小组批准。经评审合格的企业报市工作领导小组 10 批准后,进入“广元市重点上市后 备企业资源库” 。(四)动态管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重点上市企业培育进展情况,从辖区遴选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于每年 11 月 15日12 月 15 日向市金融工作局申报。市金融工作局对“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实施动态管理,于每年 12 月 15 日12 月31 日确定一次,根据各县区及各有关单位转报的优秀企业经评审后及时补入,对上市工作进展缓慢、已经丧失或基本丧失上市条件的企业适时退库。(五)定时公布。每年 1 月 30 日前,通过广元日报、广元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选入资源库的企业进行公布。四、凡是进入“市重点上市后 备企业资源库” 的企业享受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府发201716 号)中的各项优惠政策。五、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