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上自然人非住宅转移确定笔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906832 上传时间:2018-11-06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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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有划拨土地上自然人非住宅转移确定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上非住宅转移应依法办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 。国有划拨土地上自然人非住宅转移仅限于由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且受让人为自然人、宗地内为共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类型。经依法告知上述法律规定,现就如下事项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请如实回答。1、您申请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为?出让 租赁2、您申请的租赁年限为?年(仅用于在“1”中选择“租赁”的申请人填写,租赁年限请在 1 至 10 年中任选)3、若您不

2、同意依法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手续,我局依法不予受理您申请的不动产登记,您是否清楚并同意?是 否申请人声明并保证:本人/单位声明,已阅读上述条款并知晓相关法律规定,且所填写内容、询问事项所回答内容及本人/单位的签名/盖章等,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询问地点: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被询问人: (请认真核对询问内容,确认无误后自然人签字并摁留指纹、单位印章)询问时间: 年 月 日备注:说明:1、本笔录中黑色加重部分为提示申请人重点阅读部分。2、处由甲、乙双方勾选确认。3、 处由甲、乙双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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