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资助项目协 议 书项 目 名 称 申请机构或个人 签 订 日 期 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管理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制- 1 -项 目名 称按中图法 分(按申报指南提示填写)按 载体 分A.图书 B.音像制品 C.电子出版物 D.网络出版物 E.其他按 形式 分 A.单本(张、盘) B.多本(张、盘)项 目类 型按 文种 分 A.中文 B.外文(文种: 文) C.盲文项 目规 模千字(图书)/ 分钟(音像制品)/ G(电子或网络出版物)姓 名 年龄 职务 职称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项 目负责人姓 名 年龄 职务 职称 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项 目联系人资金总额(万元)
2、出版资金资助金额(万元)其他项 目成 本总预算项目计划出版 时 间- 2 -甲 方: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 地 址: 广州市法政路 30 号联系人:电 话: 传真:乙 方(项目承担机构或个人): 地 址:联系人:电 话: 传真:丙 方:(出版社)地 址:联系人:电 话: 传真:第一条 为确保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资助项目按期完成,甲、乙、丙三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经充分协商订立本项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二条 经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管理审核工作小组批准,乙方承担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资助项目 ,计划于 年 月完成出版,具体出版发行工作由丙方负责。第三条
3、 为确保资助项目顺利完成,甲方根据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管理审核工作小组批准的资助金额为乙方的 项目提供资助经费 万元。- 3 -第四条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承担该项目的出版单位丙方拨出受资助款项 50%,收到正式出版样品后再拨出余下的50%。丙方收到拨款后,应当在 20 日内将收款发票(正本)送交甲方。第五条 乙方和丙方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资助经费专项用于资助项目出版物的编辑、校对、排印、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出版、制作的直接成本费用支出。资助经费核算必须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第六条 乙方和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和要
4、求实施项目,切实保证出版物编校质量、制作质量。第七条 乙方承担的项目如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甲方有权收回已拨出资助经费。第八条 乙方和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履行职责,并确保项目正常进行。第九条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统一出版格式,在资助出版物封面左上角显著位置和书脊上部印“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 图标,并在封面注明:本作品受“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 资助,其首次印刷不少于500 本(册、张、盘)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资助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实行监管。甲方对资助款的使用享有监督和检查权,乙方、丙方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一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使
5、用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纠正,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纠正或已无法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 4 -已拨付的全部款项,并给予乙方取消五年申请新资助项目资格的处罚。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规定的,以广州市宣传文化出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内容为准。第十三条 本协议须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由甲方负责人、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甲 方: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负责人(签名): 公 章:日 期: 乙 方(项目承担机构或个人):负责人(签名): 公 章:日 期: 丙 方(出版社):负责人(签名): 公 章:日 期: 出版社开户名开户银行- 5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