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安市统计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规划、统计规定、统计标准;审核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方案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
2、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
3、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区市县统计局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事业经费。 (八)组织拟订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市级各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 无2-1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
4、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责任主体 广安市统计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
5、证明和资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
6、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问责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7、的责任。监督电话 0826-23560062-2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责任主体 广安市统计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 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8、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26-23560062-3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
10、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责任主体 广安市统计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
11、,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26-235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