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兴安岭福莱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塔河生物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地委、行署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大发20146号)和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发201413号)及塔河县林业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塔安办发20152号)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如下:第一条: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动手抓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