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东关大街旧城改造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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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 页惠民县东关大街旧城改造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惠民县东关大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是我县为加快历史文化名城开发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按照我县城市总体规划经专家充分论证而进行的一项重点工程,该项目范围内一切道路、管线、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需拆除,为确保该范围内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群众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与安置,现 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坚持“依法征收、依法补偿、妥善安置、阳光公开 ”的原则,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改善该片区居民生活环境为目的,采取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征收 补偿与安置政策,确保按期完成征

2、收补偿与安置工作。二、房屋征收与补偿改造范围、内容及拆除方式改造范围:北起东关大街,南接东景豪庭,东起闫北路,西至福临德豆捞。征收内容: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道路、地下管线、架空线路及其它设施。拆除方式:房屋腾空后由指挥部统一拆除。三、征收补偿方式1、依据惠政发【2009】9 号惠民县旧城改造工作暂行办法、惠价涉发【2009】2号惠民县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由在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公司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对不属于该村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继承或其它方式取得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搬迁户,在该村街、街道办无异议的前

3、提下,该搬迁户可以按院落实际占地面积享受宅基地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 264m2。宅基地补贴标准:该范围属城市建成区内,按 310 元/m 2,村街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每 户现有合法宅基地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 264,最低不少于 166。同一院落中,经认定实际居住多户的,其享受宅基地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该院落现有实际占地面积。2、被征收人要求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确定的价格购买安置楼房,结清差价。具体标准:同一个院落中,主房面积超出人均 35m2 的按主房面积安置,其购买 价格按成本价 1100 元/ m 2执行,超出主房面积部分多层按 2100 元/ m2购买,小高 层按 3000 元/

4、m 2购买;同一个院落中,主房面 积不足人均 35 m2 的,安置面积可补到人均 35 m2,其购买价格按成本价 1100 元/ m2执行,超出人均 35 m2 部分多层按 2100 元/ m 2购买,小高层按 3000 元/ m2购买。安置楼房储藏室价格按每建筑平方米 1100 元结算,车库价格按每建筑平方米 1150 元结算,半地下车位价格按每个 50000 元结算,室外车位价格按每个 18000 元结算。储藏室或车库车位建筑面积不计入拆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之内。第 2 页 共 4 页3、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惠价涉发【2009】2 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在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

5、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4、临时安置补助费、 奖励费及交通补贴认定条件:(1)原则上根据本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登记情况进行认定。一个户口本可认定为一户(达不到法定分户条件及夫妻双方分立户口的,不予认定)。(2)同一院落中,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一户认定。(3)空挂户口不予认定。5、宅基地认定方式:(1)有宅基地合法批准手续的,宅基地面积按批准手续证载面积计算。(2)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宅基地批准手续,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被征收户,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审查公示无异议报孙武街道办事处认定批准后按照惠价涉发【2009】 2 号文件给予宅基地补贴。(3)对有合法批准手续,符合年满 20 周岁要求

6、,未建设的宅基地, (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宅基地批准手续,确属于宅基地的,认定方式同上条)按照 280 元/m 2 作为住房安置补贴兑现给被征收户。(4)非农业户口(原籍本村)补偿与安置认定:在本村有独立宅院,有宅基证的给予该户宅基地补贴及房屋补偿,无宅基证的,由村委会认定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孙武街道办认定批准后可给予该户宅基地补贴和房屋补偿,有异议的,给予该户房屋补偿,宅基地补贴由村委会决定,只能按该住宅的主房面积享受优惠安置面积,不能按人口享受优惠安置面积。(5)原籍非本村户口购买本村宅院的补偿与安置认定: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和本村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只能按该住宅的主房面积享受优惠安置面积,不能

7、按人口享受优惠安置面积,对于该房子所使用的宅基地补贴(无论有证或无证)由村委会决定。 6、主房认定方式:同一院落中,原则上以院落北侧坐北朝南的房屋面积确定为主房面积(独立门楼、非同期建设的出厦不能认定为主房面积)。对于院落北侧房屋面积较小的住户,可由户主自己在院子中指定一处面积较大房屋并报指挥部批准后认定为主房。7、安置人口认定方式:按照惠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提供的本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登记情况为依据,去掉已死亡的人口,添加上截止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出生但尚未落户的婴儿,经村委会及指挥部认定在本街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孙 武街道办事处批准认定并最终确定安置人口数。四、搬迁安置方式1、安

8、置地点:东景豪庭小区。2、安置楼户型:第 3 页 共 4 页A:小高层.A3#楼(1-9 层安置)139.68 m 2、147.44 m2 两种户型。(房管局实测面积)其中:139.68 m 2户型 18 户、147.44 m 2户型 18 户,提供室外车位及储藏室。A4#楼、A5#楼(1-11 层安置)约 80 m2、100 m2、120 m23 种户型。共计 132 户。其中:约 80 户型 44 户,每户只提供储藏室 1 个,约 100 户型 66 户,约 120 户型 22 户,共提供半地下车位 40 个,室外车位 48 个,每户储藏室 1 个。每户可选择一个车位加储藏室,因车位类型不

9、一,按照先签先得的原则,自由选择,分配完为止。B:多层.A6#楼、 A7#楼、A10# 楼,( 1-5 层安置),约 80 m2、100 m2、120 m23 种户型。共计 60 户。C:安置楼的阁楼免费赠送顶层安置户。其中:约 80 户型 20 户,每户只提供储藏室 1 个。约 100 户型 10 户,约 120 户型 30 户,提供车库 1 个或室外车位加储藏室各一个。车库或车位数量根据该地块评审通过的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尽最大程度建设车库或车位,因数量有限, 类型不一,按照先 签先得的原则,分配完为止。剩余不足部分,分配储藏室。3、住宅安置楼房竣工验收后,被征收人根据补偿与安置协议所选择户型

10、与房管部门实测安置楼房面积,与投资商结清差价,如实测面积大于群众所选户型,被征收人按照每平方米 1100 元购买,如实测面积小于群众所选户型,被征收人未超出所享受优惠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 1100 元退还差价,享受优惠面积部分不足,高价购买部分,按其高价购买价格退还差价。五、安置房建设标准1、建筑标准:(1)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2)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3)楼房装饰程度为简装房,安置楼层高 2.9 米2、室内外配套设施:(1)室内:水、电、暖、气 设施齐全,墙面刮瓷,普通地面砖,洗面盆、座便器、各房间日光灯, 电视、 宽带 、电话插头进户,门 窗齐全。(

11、2)安置楼为简装房,水、电、暖、气、通信等设施齐全,搬迁 户免收 5 年物业费。(3)村(街)选派 35 名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安置楼的建设。六、搬迁补助费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标准建筑面积,一次搬家的每平方米 4 元,两次搬家 8 元。七、停产停业补助费第 4 页 共 4 页合法宅基地内自有住宅房屋用作营业用房,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房屋征收人付给一次性补助费:1、取得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2、房屋所有权证书、 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点一致。补助费标准按被拆除房屋合法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0 元计算。八、临时过渡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发放

12、每月 600 元/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每月 200 元/户的交通补贴,安置楼房临时安置过渡期限预计为一年半(18 个月)。先期开工,即将交付使用的安置楼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逾期安置楼未竣工的,按照实际过度日期续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及交通补贴。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 3 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再安置。九、奖励措施1、按公告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搬迁户享受按期签订协议奖励费,对被征收户实行两次奖励措施:第一次,在征收部门规定期限内,第一天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5000元;第二天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3000 元;第三天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奖励 1000 元。第二次在搬迁部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全部腾空的,每提前一天奖励 200 元,腾空最高奖励 2000 元。如在搬迁部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腾空的取消第一次奖励及按顺序挑选楼层权利。2、征收公告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期腾空的,免除水、电、暖、气开口费。3、被征收人安置时按照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先后顺序挑选楼层。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特殊情况由惠民县东关大街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以会办形式共同研究决定。惠民县东关大街旧城改造建设指挥部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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