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催收租金律师函2014第 号致: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有才)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指派本所 律师就贵中心违约拖欠租金的相关事宜致函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有才)先生。 2012年2月7日,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有才)。签订了一份智慧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深圳市爱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有才)租赁深圳市智慧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4068号BM层31/32/33/34/35/36/37/38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期为5年,即从2012年9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46500元,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93000元,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