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寒亭区 2018 年招商工作考核办法寒招商办【2018】1 号一、组织领导 招商工作考核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商办)具体负责,组织区考核办、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定期对各街道(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各单位项目和资金的引进情况进行考核认定。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计划指标完成项目(招商引资、招院引校、招院引所、招才引智、引进高端医疗机构、引进高端养老机构)、项目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基础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一)计划指标完成项目(权重 70)。从寒亭区域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招商项目,突出考核新旧动能转换和“四新四化” 项
2、目。(二)项目引进(权重 10)。指当年新引进寒亭区以外、投资 500 万元以上项目,在寒亭区完成注册成立公司并已正式签约落户。(三)总部经济(权重 10)。(四)基础工作(权重 10)。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有关会议精神,按时报送在谈、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及招商信息、包装项目,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类招商活动,认真完成2区里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三、考核方式及认定标准 (一)考核方式区招商办采取审查项目材料与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对各单位招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调度考核,重点通过查看项目形象进度、账单、发票和其他原始凭证、工程预算决算书等认定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区招商办汇总后报区政府,
3、并在全区通报。一般招商项目需提报以下材料。1、填写新引进项目确认书;2、投资方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营业执照;3、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4、土地使用证、土地成交确认书、财政土地款收据;5、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6、填写设备购置明细表,并按填写顺序附设备购置发票(单张 10 万元以上),进口设备提供进口报关单,有工程建设的,提供工程建设承包合同;7、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8、项目形象进度照片 3 张;9、“三招三引” 项目。 新引进总部经济项 目、招院引所、招院引校、高端医疗机构及高端养老机构的,需要有市相关部门按照认定办法出具的证明。(二)认定标准31、被市
4、认定的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四化” 项目、 乡村振 兴项目、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每认定一个按2000 万元计,实际投入超过 2000 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数计。2、纯住宅项目不纳入考核,商业开发按 2000 元/计算;厂房按照建筑面积 1000 元/认定,其他建筑物按 2000 元/认定 。 3、证券、金融、保险、商贸流通、现代商务等项目,按实缴税金区级留成部分的 10 倍计算实际到位 资金,一个项目认定 12个月,原有项目增资的不予认定。4、企业上市发行的股票按募集资金额 100%计算认定额,债券按发行额 30%计算认定额。5、引进央属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民营 5
5、00 强企业投资项目,到位资金额按 1:2 的比例计算认定额。6、引进项目落户北海工业园的,按 1:2 的比例计算认定额。7、“三招三引” 项目。 经市级认定新引进 的招院引所、招院引校、招才引智、高端医疗机构及高端养老机构,每引进一个,按到位资金 5000 万元计,实际投入超过 5000 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资金数计。8、在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中,经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认定的项目,按照 1:2 的比例计算认定额。9、争取上级资金,无偿资金数额按 5 倍认定,有偿资金按 30%认定。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认定。10、对利用境外资金项目的认定,按 1:10 的比例折算,由区4商务局年底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6、四、考核计分(一)计划指标完成情况(满分 70 分) ,以功效系数法计分。1. 完成率(45 分)。计划完成率达到 100的记 35 分,完成率最高得分为 45 分,其余按同比例计分。2. 完成总量(25 分)。分档基 础分占 60%,完成到位资金任务数计 15 分,完成总量最大的得 25 分,其余按同比例计分。(二)项目引进(满分 10 分,最高加 10 分)完成项目引进个数任务的计 10 分,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北海工业园需引进过亿元项目 1 个,各经济主管部门需引进过 3000 万元以上项目 1 个。每增加一个新引进项目,牵头单位加 5 分,参与单位加 3 分,本项累计最高加 1
7、0 分。(三)总部经济(10) 。由区财政局出具得分,区直部门作为加分项。(四)基础工作(满分 10 分)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招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召开安排部署招商引资工作会议 5 次以上计 2 分;每月 15 日、30 日前报送招商引资在谈、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表及其他招商信息计 3 分;包装项目计 2 分;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招商活动及完成区里安排的其他工作计 3 分。以上事项,未按时完成一次扣 0.5 分。(五)上属驻寒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加分项,项目认定标准同上,引进项目到位资金 500 万元以上的加 2 分,每增加5500 万元加 1 分,最高加 5 分。五、奖惩激励(一)评先树优。把招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招商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记功表彰。(二)招商经费。按照潍坊市招商发展激励政策(潍办发201719 号)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奖励,区财政统筹资金,对年度招商工作突出的,优先保障招商经费;对招商工作完成不利的,区领导约谈各街道(开发区)及区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且取消评优资格。本办法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