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三)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承担查处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
2、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除外) 、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五)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敉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制定合同指导试行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 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
3、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九)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 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组织查处食品安全
4、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督促检查乡镇(街道) 、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2宣传和教育培训。(十一)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药品、 医疗器械、 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十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制定本部门食品药品及其它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5、法衔接机制; 推动落实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它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十三)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6、办法。(十四) 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 食品、 药品、 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 组织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六)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与区交通和农水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和农水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养殖业投入品
7、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论证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建议,并
8、对风险论证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区市3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三)与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四)与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
9、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五)与市公安局东区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公安局东区分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六)与区环境保护局的
10、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变更、撤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七)与区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负责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
11、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4表 2-1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处罚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12、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责任:政策法规股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13、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5.决定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区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
14、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5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4733表 2-2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明知是仿冒知名商品而销售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
15、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责任:政策法规股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
16、决定。 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5.决定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区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
17、.执行责任: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6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4733表
18、2-3序号 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的建议及对被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处罚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
19、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责任:政策法规股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5.决定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
20、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区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7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
2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4733表 2-4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
22、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责任:政策法规股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
23、,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5.决定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区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
24、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4733表 2-5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
25、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责任:政策法规股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26、、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5.决定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9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区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27、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4733表 2-6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侵犯商业秘密
28、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3.审查责任:
29、政策法规股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4.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对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要求举行听证会。105.决定责任:机关负责人经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案件,或者重大违法行
30、为给予较重处罚的案件,应当提交区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工商行政
31、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12-2224733表 2-7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处罚责任主体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不予立案的,应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责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收集证据程序和要求应当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