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播电视广告审查标准(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二条 广告应当严格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严禁在广告中出现以下内容: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天安门、党旗、军旗(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2、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形象、题词,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军队番号、军事装备及军人形象,人民币等。3、使用我台节目主持人、播音员的名义或形象等。4、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5、妨碍社会安定,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国家、民族尊严,损害国家、民族、社会公共利益。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7、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8、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9、妨碍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如:以珍稀野生保护动物大熊猫、老虎等为原料的产品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