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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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安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 1内 容 主要责任主体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和指 导全县质量工作。 组织实施质 量强市战略,负责拟定全县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 战略、 质量奖励制度和质量工作 绩效考核;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 负责组织实 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2.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 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查 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和申诉处理;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

2、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3.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 贯彻国家 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 订和发布工作; 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4.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负责 建立和管理市级及以下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 业单位最高 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 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

3、递和量值溯源体系;监督管理商品量、 过度包装、市 场计量行 为、计量仲裁、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5.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活 动;依法开展全县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 认证企业 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6.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 规、 规章;负责全县特种设备 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7.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

4、;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 诉 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 跨区域质量案件的协调和 查处工作。8.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 项职责边界1.产品质量安全监管2.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监管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4.超限、超载运输管理5.农药监督管理表 2-1- 2 -序号 1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责任主体 稽查股责任事项1.立案

5、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核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 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 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 办机构补充调查)。4.决定责

6、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 杂不能按期作出 处理决定的,按 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送达责任: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 书、 检验(检定)(鉴 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送

7、达回证的要求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告知责任:在送达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 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 陈述、申 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 不 履 行 或 不 正 确 履 行 行 政 职 责 的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监察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强 制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质

8、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四 川 省 行 政 执 法监 督 条 例 、四 川 省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行 政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试 行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相关 规 定 追 究 相 应 的 责 任 。监督电话 028-24522585表 2-2- 3 -序号 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的处罚责任主体 稽查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核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

9、: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 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 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 办机构补充调查)。4.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

10、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 杂不能按期作出 处理决定的,按 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送达责任: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 书、 检验(检定)(鉴 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告知责任:在送达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 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 陈述、

11、申 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24522585表 2-3序号 3-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 处罚责任主体 稽查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依

12、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核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 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 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 办机构补充调查)。4.决定责任:根据案

13、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 杂不能按期作出 处理决定的,按 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送达责任: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 书、 检验(检定)(鉴 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

14、求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告知责任:在送达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 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 陈述、申 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

15、8-24522585表 2-4序号 4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5 -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以次充好产品的 处罚责任主体 稽查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核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 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 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16、、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 办机构补充调查)。4.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 杂不能按期作出 处理决定的,按 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送达责任:通

17、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 书、 检验(检定)(鉴 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告知责任:在送达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 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 陈述、申 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质量技术监

18、 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24522585表 2-5序号 5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 产品的处罚- 6 -责任主体 稽查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核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

19、,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 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 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 办机构补充调查)。4.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 杂不能按期作出 处理决定的

20、,按 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送达责任: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 书、 检验(检定)(鉴 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告知责任:在送达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 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 陈述、申 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

21、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24522585表 2-6序号 6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 产品的处罚责任主体 稽查股- 7 -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

22、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 办机构补充调查)。4.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的,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

23、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 杂不能按期作出 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送达责任: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 书、 检验(检定)(鉴 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告知责任:在送达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 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24、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 陈述、申 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24522585表 2-7序号 7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责任主体 稽查股责任事项 1.

25、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 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8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 办机构补充调查)。4

26、.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的,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 杂不能按期作出 处理决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送达责任: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 书、 检验(检定)(鉴 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

27、定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告知责任:在送达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 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 陈述、申 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 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8、。监督电话 028-24522585表 2-8序号 8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责任主体 稽查股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核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 9 -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 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 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

29、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 办机构补充调查)。4.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 杂不能按期作出 处理决定的,按 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

30、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送达责任: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 书、 检验(检定)(鉴 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告知责任:在送达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 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 陈述、申 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 不 履 行 或 不 正 确 履 行 行 政 职 责 的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31、监察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处 罚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强 制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行 政 处 罚 程 序 规 定 、四 川 省 行 政 执 法监 督 条 例 、四 川 省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行 政 过 错 责 任 追 究 试 行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的 相 关规 定 追 究 相 应 的 责 任 。监督电话 028-24522585表 2-9序号 9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 标

32、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处罚责任主体 稽查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核 查,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 10 -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 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 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3.审查责任:案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和案审会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 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

33、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退回案件承 办机构补充调查)。4.决定责任: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和告知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 3 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 杂不能按期作出 处理决定的,按 规定程序办理延长时间手续。5.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逾期不履行行政 处罚决定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强制执行。6.送达责任:通知书、 责令改正通知 书、 检验(检定)(鉴 定)结果告知书

34、、 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法律文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按送达回证的要求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7.告知责任:在送达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 行政 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 陈述、申 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 质量技术监 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川省行政

35、机关工作人 员行政过错责 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24522585表 2-10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 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 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责任主体 稽查股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 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自 发现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核查 ,并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调查取证时,案件承 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入现场检查 笔录,由当事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允许当事人 陈述申辩,并将当事人的 陈述申 辩理由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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