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清单表 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三)监督管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四)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并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五)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物资装备工作。(七)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九)承
2、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 无- 2 -表 2-1权力项目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责任主体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3、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7290953- 3 -表 2-2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涉嫌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
4、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5、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7290953- 4 -表 2-3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涉嫌违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
6、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
7、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7290953- 5 -表 2-4权力类型 行
8、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责任主体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对发现的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
9、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10、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7290953- 6 -表 2-5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 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3.移送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司法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行业协会处理。4.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司
11、法鉴定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7290953- 7 -表 2-6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 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
12、: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3.移送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司法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行业协会处理。4.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13、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7290953- 8 -表 2-7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证机构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3.移送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行业协会处理。4.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公证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14、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7290953- 9 -表 2-8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证员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3.移送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证员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
15、处理;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行业协会处理。4.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7290953- 10 -表 2-9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 都江堰市司法局责任事
16、项1.检查责任: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分类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3.移送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存在违法的行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事后管理责任:对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28-8729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