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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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市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7 项)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承办机构 追责对象 范围 备注1 行政许可权限内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 年 2月 6日修订)第七条 第九条 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

2、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登记、认定 慈善法第十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3、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 行政许可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4、)。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2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4 行政许可权限内养老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

5、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 年主席令第 24号)第四十四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 年 6月 27日修订)第七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6、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5 行政许可 涉外及涉港澳台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7、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6 行政许可 批准设置治丧和悼念场所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

8、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社会事务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3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一条。人7 行政给付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求的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

9、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事务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8 行政给付 自然灾害救助及救灾救济款物的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

10、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科(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接收捐赠办公室)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9 行政确认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登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 年民政部令 第 14号)第十四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 年民政部令 第 16号)第二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1、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年民政部令 第 16号)社会事务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4第二条10 行政检查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 666号)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

12、998 年国务院令第第 251号)第十九条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慈善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11 行政检查对慈善活动或涉嫌违反慈善法规定的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慈善法第九十二条 第九十三条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

13、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慈善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12 行政检查 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督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二条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自热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二条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科(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接收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5捐赠办公室)13 行政检查

14、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变化情况的监督检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二条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14 行政检查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1.检查责任:定期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工作开展检查。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3.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

15、、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15 其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召开理事会或董事会通过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对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的书面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核准文件;建立信息档案。5.备案阶段:民办非企业自行刻制

16、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建立信息档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16 其他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召开理事会或董事会通过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对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的书面决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

17、业单位登记管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6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核准文件;建立信息档案。5.备案阶段:民办非企业自行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建立信息档案。暂行条例。 记管理局)人、具体经办人 17 其他类 社会团体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备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 666号)第十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召开理事会或董事会通过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对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

18、.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的书面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核准文件;建立信息档案。5.备案阶段:社会团体自行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建立信息档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18 其他类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 666号)第十八条第二款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召开理事会或董事会通过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对申请材料初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2.审查责

19、任: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的书面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核准文件;建立信息档案。5.备案阶段:社会团体自行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将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建立信息档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19 其他类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慈善法第二十三条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慈

20、善组织组织开展异地公开募捐有关事项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20 其他类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慈善法第二十四条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有关事项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慈善法第二十四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7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组织登记管理局科室负

21、责人、具体经办人 21 其他类接受并审核捐赠人因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停止履行捐赠义务的报告慈善法 第四十一条 2.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有关事项予以审核;建立信息档案。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慈善法 第四十一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22 其他类 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慈善法第四十五条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

2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慈善信托设立、变更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慈善法第四十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23 其他类 慈善信托变更备案 慈善法第四十七条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慈善信托设立、变更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慈善法第四十七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单位法定

23、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24 其他类 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慈善法第五十五条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3.备案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予以备案;建立信息档案。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慈善法第五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8局 具体经办人 25 其他类退役军人、公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残疾等级评定材料的审查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

24、24条第一款: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34号)优抚安置科(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法定

25、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26 其他类 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的备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35号)第二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35号)第二十三条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科(市减灾委办公室、

26、市接收捐赠办公室)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27 其他类变卖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的审核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35号)第二十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 35号)第二十七条社会救助和减灾救灾科(市减灾委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9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办公室、市接收捐赠办公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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