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能源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提出全省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性能源工作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我省能源重大项目安排计划,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能源局综合处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等专项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能源局煤炭处拟订火电、核电、电网(不含农村电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体制改革能源局电力处拟订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能源局新能源处1提出
2、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炼油、天然气、煤制天然气和生物质液体燃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能源局能源节约和装备处2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能源市场设置方案能源局能源市场监管处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 120 万吨/年以下煤矿新建项目能源局煤炭处负责核准燃煤火电、燃煤热电、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省级核准权限内电网项目;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能源局
3、电力处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核准规划区内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非供热生物质发电项目,对光伏地面电站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能源局新能源处2负责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省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核准非跨省原油、成品油管网投资项目,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油扩建项目,城市门站以上的非跨省天然气干线管道项目,生物质液体燃料项目能源局能源节约和装
4、备处3负责协调推进重大能源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先进适用能源装备示范应用及有关事宜,牵头组织实施能源装备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能源局能源节约和装备处3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新兴产业(能源)、煤炭产业升级、煤矿安全改造、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农村电网、能源自主创新及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安排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核能源局综合处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提出全省核电布局和重大核电项目审核意见;负责能源
5、局电力处4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 负责核电自主化工作的组织实施 能源局电力处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 能源局能源节约和装备处5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能源局综合处6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承担能源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 能源局综合处组织拟订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对能源投资
6、项目建设秩序进行专项监管能源局能源市场监管处7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处理能源市场纠纷,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 能源局能源市4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场监管处负责对能源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管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能源局能源市场监管处负责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能源局能源市场监管处8 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 参与和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相关工作 能源局综合处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参与能源产品价格的调整,提出有关意见能源局能源市场监管处9 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
7、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对能源企业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进行专项监管能源局能源市场监管处5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能源市场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本级及下级能源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行业协会。二、监督检查内容1.国家能源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管重点是对电网企业、油气管网企业的并网接入、公平开放、资金结算、委托补贴发放等方面的监管,督促其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和标准。2.能源建设项目投资秩序监管(1)项目审批事前监管,督促协调企业及时办理开工前的的各项手续,重点围绕项目核准、备案的合规性、程序
8、性进行审查。(2)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能源建设项目事中开工和事后竣工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及相关政策标准建设实施,项目完工后需要符合相关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方能竣工投产。三、监督检查方式单位自查,专题汇报,现场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和程序1.依据依据国家政策开展专项监管2.动员部署,制定专项监管方案3.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4.现场检查监管,组织人员查阅相关部门和企业资料5.梳理监管结果,分析共性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五、监督检查处理1.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规建设项目,属于企业本身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措施,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地方部门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建立项目“异常目录”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非法违法组织实施、未按照核准内容实施、没有达到竣工验收要求擅自投入生产运营、拒不执行相关检查指令等6问题的项目,要列入“异常目录” ,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定期抄送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