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城区审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责任股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备注决定1.决定责任: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紧急情况下,经区审计局负责人口头批准,可当 场封存,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审计一股、 审计二股、投资股、 计算机审计中心执行2.执行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 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 陈述和申 辩;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
2、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 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 请见证 人到场,由 见证 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制作并当场交付封存决定书和清单。审计一股、 审计二股、投资股、 计算机审计中心处理3.处理责任:审计机关封存资料或者资产后,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审查,获取审计证 据,或者提 请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进行处理;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计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 长的期限不得超 过 7 个工作日;审计机关在封存期限届满或者在封存期限内完成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处理的,审计人
3、员应当与被 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共同清点封存的资料或者资产后予以退还,并在双方持有的封存清单上注明解除封存日期和退还的资料或者资产,由双方 签名或者盖章。审计一股、 审计二股1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 毁 弃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 隐 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
4、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不收费服务电话:0392-2667068 投诉机构:山城区审计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2-2667081 受理地点:山城区公园北门鹤壁市豫剧团对面办公楼山城区审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序号职权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 责任股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备注制止1.制止责任: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在审计监督中,发现或者接到 举报、控告被 审计单 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 收支行为,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根据 审计 机关的决定,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取得审计证据。情节严重
5、或者制止无效,审计机关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或者暂停使用有关款项。审计一股、 审计二股、投资股、 计 算机审计 中心决定2.决定责任: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 ,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 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 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审计一股、 审计二股、投资股、 计 算机审计 中心执行3.执行责任: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被 审计单位,送达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审计一股、 审计二股、投资股、 计 算机审计 中心事后监管4.事后监管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审计 机关应当对违法事实、证
6、 据等方面进行审 核、复核、审理,依法作出处 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 暂停拨付与使用决定。审计一股、 审计二股、投资股、 计 算机审计 中心10 个工作日2暂停拨付有关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 收支行 为,有 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 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 收支行 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 付的, 暂停使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2011 年第588 号修改)第二十四条:“对被 调查 、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 财 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拒不 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 责令其 暂停使用;审计机关可以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 付的, 责令其暂停使用,财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审计一股、 审计二股、投资股、 计 算机审计 中心不收费服务电话:0392-2667068 投诉机构:山城区审计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0392-2667081 受理地点:山城区公园北门鹤壁市豫剧团对面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