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工信委责任清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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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市工信委权责清单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经办人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适时对现场开展复核考察,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投资科经办人及负责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分管领导1市工信委权限内企业投资(技改)项目核准1、企业投资稀土深加工项目;2、磷矿肥及年产 50万吨以上钾矿肥项目;3、企业投资除稀

2、土矿山开发项目和探明工业储量 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技改)项目核准行政 许可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4 20号)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投资科经办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

3、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6.在审批过程中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2径和期限。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相关责任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相关责任人文件规定的行为。3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4、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经办人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适时对现场开展复核考察,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节能科经办人及负责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委分管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节能科经办人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相关责任人2市工信委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改)节能评估和审查无 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15 条江西省工业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洪工信发2011346 号)第 9 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6.在审批过程中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

6、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4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经办人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适时对现场开展复核考察,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建化科经办人及负责人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委分管领导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

7、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建化科经办人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相关责任人3市工信委黄金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无行政 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8 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3.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

8、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6.在审批过程中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5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节能科、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及负责人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

9、应当回避。调查时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 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节能科、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节能科、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负责人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节能科、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4市工信委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处罚(核报市政府)无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

10、政处罚,对情 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集体讨论 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节能行政处罚决定书,载委分管领导(一般)、委领导(重大)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

11、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 年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6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节能科、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7.执行阶段责任:执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节能科、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负责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12、履行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7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及负责人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 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的

13、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要求听证等权利。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5市工信委对从事节能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无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 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市工信委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节能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14、、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委分管领导(一般)、委领导(重大)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

15、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 年第 84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8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节能科、支队经办人7.执行阶段责任:执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节能科、支队经办人、负责人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91.立案阶段责任: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16、应及 时制止(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书),并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及负责人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 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并审批。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

17、及其享有的陈述、申 辩、要求听 证等权利。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 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市工信委部门负责 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节能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委分管领导(一般)、委领导(重大)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日内送达当事人。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7.执行阶段责任:执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6市工信委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

18、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无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19、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年第 84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子项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0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发现重点用能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对正在 实施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及负责人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 专人负责, 执法

20、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并审批。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 辩、要求听 证等权利。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 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市

21、工信委部门负责 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 节能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委分管领导(一般)、委领导(重大)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日内送达当事人。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7.执行阶段责任:执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节能科、 节能与综合执法支队经办人7市工信委对重点用能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无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 7 号)第二十一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

22、二十三条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合法权益受损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 1998年第 8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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