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1 目的: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业务招待费在总额不超过年收入的5范围内只能按60%在税前扣除(超过5部分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部分业务招待费将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为加强本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总额,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有员工, 包括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员工。 3 内容:3.1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主要指公司各级人员对外招待应酬、公关等业务往来活动发生的餐饮费、招待费、参观游览费、礼品费等费用支出。3.2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如下:(1) 公司普通员工,一般仅限于对客户进行午餐招待,招待在公司食堂进行,由其部门经理内部审核确认即可。(2) 各子公司部门主管、经理单次招待标准上限不超过100元/位,合计总额不超过1000元, 并由各公司内部完成流程审核,最终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3) 各子公司经营层单次招待标准上限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