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两种不同的收益确认观一、两种不同的收益观及其理论依据 (一)传统的收益确定与收入费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美国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其经典名著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中对传统收益确定模式作了以下概括:收益应当通过将实现时所确认的收入与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方式来适当确定。经过多年的演变,收益确定模式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现行会计实务采用的是以历史成本为主的多种计量属性并用的混合计量模式,但总的来说,收益确定还是保留了佩顿和利特尔顿所描述的基本特征。传统的收益确定模式源于收入费用观,即将收益视为产出”收入”大于投入“费用”的差额。这一概念以收益表为中心。收入一费用观强调收益确定必须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实现一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收入一费用观又是源于受托一责任观。资产的所有者将资产委托给经营者,经营者接受委托,对资产独立自主进行经营,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经营者向委托人报告受托责任是这一时期会计目标的主导观点。在受托责任下,经营者的绩效薪酬通常与其经营业绩挂钩,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乐意在财务报表中高估经营业绩。因此,稳健原则在会计中得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