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6长治市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指南按照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指导各地各部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特制定编制工作指南。一、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 规定,结合长治市行政职权编码规则说明(长审改办发20161 号)、权责清单、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共六类事项进行梳理,逐项列明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按要求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表样附后),统一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行政执法监督科
2、。二、责任分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市编办负责审核。行政收费事项清单由市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由市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审核。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汇总六类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行政执法清单审核责任分工进行编制。三、编制标准(一)项目编码编码规则: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适用长治市行政职权编码规则说明进行编码,鉴于长治市行政职权编码规则说明所附行政职权类别表中没有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两大类,本指南所附行政职权类别表中增加 J、K 两号段编码,行政收费类对
3、应 J 号段,行政检查类对应 K 号段。(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要与权责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布事项名称保持一致,确保科学、严谨、规范。(三)执 法类别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列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共六个类别。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编制标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编码、执法主体、实施对象等要与权力清单的项目名称、编码、审批部门、审批对象等内容保持一致。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
4、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编制标准:结合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原则上同一个法律条文规定的处罚情形,归并填列为一个行政处罚事项。同一条文所列处罚情形较多,确需分列处罚事项的,以款为单位填列处罚事项。对同一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范围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同时做出处罚规定的,仍作为一个行政处罚事项填列,并在执法依据栏中将法律规范按阶位高低分别列明。3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
5、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编制标准:按照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概括行政强制事项名称。同一法律条文规定的行政强制内容,归并为一个行政强制事项。同一个法律条文中,既有行政强制规定,又有行政处罚规定的,应分别列入行政强制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4.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务的行政行为。编制标准:行政征收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如果相应的征收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那么就不是一个独
6、立的行政行为,而应归入行政许可等事项,并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征收依据和标准。其中,政府性基金征收事项,要与财政部门公布的政府性基金清单保持一致。5.行政收费。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编制标准:因广义的行政征收包括行政收费,按照权力清单编制规则,行政收费列入行政征收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行政收费事项清单单独分类编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要与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行政事业收费清单保持一致。6.行政检查。行
7、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内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具体行政行为。编制标准:按照我市权力清单编制规制,行政检查列入其他权力事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单独分类编制。(四)执法主体执法主体要与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关编制“三定 ”规定,需要调整的,说明理由并提供依据。(五)承办机构行政执法事项的具体承办机构或
8、者科室,填写全称,要与权力清单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清单信息不完整的,补充完善。(六)执法依据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机构编制“三定 ”规定为 部门执法事项的设立的依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不同法律位阶分类填写,同一法律位阶的依据同一单位隔行填写。执法依据要列明法律法规规章等全称、发布及最后一次修订文号及条款。(七)实施对象实施对象是指行政执法行为所施加于的具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填写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类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清单信息不完整的,补充完善。(八)办理时限包括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九)收费依据和标准要与财政、
9、物价部门公布的行政事项收费清单依据和具体收费标准保持一致。四、注意事项(一)清单电子文本采用 Excel 格式。(二)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涉及对权力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任何要素进行调整的,应当说明理由,在执法依据栏中列明条款的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应依据,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三)对以委托形式下放的事项,应保留在委托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中,执法主体栏列明委托的单位名称,在备注栏注明“委托 xx 单位行使”。 对于以委托形式承接的事 项,要列入受托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备注栏注明“受 xx 单位委托行使” 。(四)执法事项清单的编码规则参照适用长治
10、市行政职权编码规则说明(见附件 7)。1附件 7长治市行政职权编码规则说明一. 权力清单编码基本原则制定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遵循的原则:(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原则。行政职权事项编码规则要符合立法法、 行政许 可法和省、市有关规定。(2(采用国家标准原则。对已有国家标准的编码应尽量采用。(3(唯一性:能够保证每项编码在全省范围内唯一。(4(有利于信息化应用原则。对行政职权事项的编码要充分考虑信息化管理和相关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有利于数据统计、分析、应用、系统 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有利于管理、查询、追溯和监督。二.行政职权编码规则1、按照国际惯例,采用无含义编码规则编码,具体形式如下:编码分项说
11、明如下:A 项: 实 施主体部门编码(4 位) ,前两位 为 部门编码,后两位为下属2机构B 项 : 行政职权类型代码 (1 位)C 项 : 权力事项主、分项代码(5 位),前三位为主项,后两位为分项。D 项: 行政区划代码(6 位)。市级各个部门编码时 ,此项为 140400。2、举例说明:权力清单职权名称序号 职权编码 项目 子顶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级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12400-A-00100-140400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22400-A-00200-1404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32400-
12、A-00300-1404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42400-A-00401-140400计量器具制造修理检定人员及机构的综合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许可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2400-A-00402-140400计量器具制造修理检定人员及机构的综合管理计量标准考核发证许可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3责任清单职权名称序号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项目 子顶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 据 备 注1 行政许可 2400-A-00100-140400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略 略 略2 行政许可 2400-A-00200-14040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略 略 略3 行政许
13、可 2400-A-00300-1404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略 略 略4 行政许可 2400-A-00401-140400计量器具制造修理检定人员及机构的综合管理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许可 略 略 略2400-A-00402-140400计量器具制造修理检定人员及机构的综合管理计量标准考核发证许可 略 略 略示例说明: 2400-A-00100-140400实际意义为“长治市 质监局行政许可项目-“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其流水编号为 00100 号”;2400 表示长治市质监局(权力清单部门明细表),00 表示为实施机构为市局,如为下属单位为实施机构,分别取 01,02,03 依次
14、类推;A 代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表);00100 表示该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流水号,主项编号为 001,子项编码为 01,如没有子项,则后两位为 00。140400 表示;行政区划码,长治市直机关。如全市扩展,此项按照行政区划表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部门明细表4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01 市发改委 24 市质监局02 市经信委(国资委) 25 市食药监局03 市教育局 26 市工商局04 市科技局 27 市体育局05 市公安局 28 市信访局06 市粮食局 29 市安监局07 市民政局 30 市旅游发展委08 市司法局 31 市宗教局09 市财政局 32 市农机局10 市人社局 33 市农经局11 市国土局 34 市人防办12 市环保局 35 市中小企业局13 市住建局 36 市档案局14 市交通局 37 市志办15 市水利局 38 市保密局16 市农委 39 市密码局17 市林业局 40 市台办18 市商务局 41 市城联社19 市文化局 42 市畜牧局20 市卫计委 43 市地震局21 市审计局 44 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