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与金融学院学业导师职责及考核细则为做好学业导师考核工作,规范学业导师管理,进一步推动学业导师制的有效施行,按照学校有关通知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特制定学业导师管理考核细则。一、学业导师职责1.制定导师工作计划,帮助学生建立学业档案,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2.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增强专业
2、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3.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学校鼓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在二、三年级提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准备。4.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5.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6.强化指导学习
3、困难学生。帮助学习出现问题的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7.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8.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集中见面一次,公布指导计划、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一学期集中见面或讲座不少于 3 次,6 小时。平时辅以个别指导、电话、电子邮件、QQ、微信、小组会等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与交流。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学生学业规划书中作相应记载。9.其他导师应尽的职责。二、考核指标体系1经金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指标 权重 内容及要求 测评
4、等级工作投入 20%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 3 次,分散指导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 1 次。A B C D E学业规划指导 15% 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A B C D E专业思想教育 15%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A B C D E专业学习指导 15%介绍专
5、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A B C D E创新能力培养 15%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A B C D E选课指导 10%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A B C D E学风引导 10%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A B C D E计分标准:A(优秀)计 95 分、B(良好)计 85 分、C(中)计 75 分、D(一般)计 65 分、E(差)计 55 分。2经金学院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
6、学院考核小组用表)指标 权重 内容及依据 测评等级基础工作 30% 学业导师工作手册记录、学业导师工作总结情况 A B C D E学业规划指导 30% 学业规划书填写情况 A B C D E学困生帮扶 20% 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重视受到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 A B C D E与辅导员交流 20% 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思想动态等进行交流 A B C D E计分标准:A(优秀)计 90 分、B(良好)计 85 分、C(中)计 75 分、D(一般)计 65 分、E(差)计 55 分。三、考核组织管理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位学业导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学院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学期第 16
7、 周。四、考核流程1.学业导师做好工作记录,撰写工作总结,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是学院考核的重要依据。2.学生评议、学院评议。3.学院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五、考核测评办法学业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议分、学院评议分两部分加权得出。总评分学生评议分50%+学院评议分50%1.学生评议分学生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学生评议分为学业导师所带学生的测评表打分的平均分,毕业班学生须在 6 月份离校前完成对学业导师的评议。2.学院评议分学院考核小组填写学业导师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对所带学生的学业导师分别进行评议。六、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在 85 分以上考核为优秀,得分在 85-60 分考核为合格,得分在 60 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 15%。七、考核结果奖罚考核结果为优秀,学院考核时在规定课时基础上*1.2;考核结果为合格,学院考核按规定课时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院考核时在规定课时基础上*0.8。第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院将在全院通报批评,要求教师所在系进行帮扶,第二次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该教师的学业导师资格。八、 本细则由经济与金融学院负责解释。九、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经济与金融学院201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