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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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附件 1 奉新县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拒绝的予以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 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 辩的权力,同 时应当保守相关 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 据、 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

2、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 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1乡镇人民政府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仍拒绝的处罚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 年 3 月 6 日国家教委令第 27 号) 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

3、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 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 罚款的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社会事务办公室责任人、中小学校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 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 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

4、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委令第 27 号) 第三十三条。 1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停止侵害并责令限期修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

5、: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 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 辩的权力,同 时应当保守相关 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 据、 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 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

6、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乡镇人民政府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城管队、环卫所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

7、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

8、第十二条第二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16 号)第四十三条。 2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 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 辩的权力,同 时应当保守相关 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 据、 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

9、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 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3乡镇人民政府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6号)第四

10、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 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国土所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11、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16 号)第四十三条。 3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立案阶段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予以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 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

12、的应当回避。 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 辩的权力,同 时应当保守相关 隐私。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 证 据、 调查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力。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 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

13、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法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4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用火的处罚行政处罚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责任,做好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8.其

14、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林业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经办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应予移送不予移送的,应予立案不予立案的,或者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发生事故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

15、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令第 83 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 4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阶段责任: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强制执行。4.事后监管责任:定期进行检

16、查。5乡镇人民政府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 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综治办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

17、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2.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3.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九条。 5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

18、正当理由的,向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阶段责任:由 2 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查封工地或强制拆除。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视情重新开工或重新建设。6乡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强制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19、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目 6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审签后送达单位和个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2.决定阶段责任:向领导报告

20、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阶段责任:组织防汛非常措施实施。7乡镇人民政府防汛采取非常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行政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 441 号)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实施上述措

21、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防汛抗旱办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四十三条。目 7 序号实施

22、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催告阶段责任: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时,如有需要应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2.决定阶段责任: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3.执行阶段责任: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强制实施以及及时查看有无疏漏。8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疏散行政强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 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江西省

2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应当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非抢险救灾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指示,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带。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防汛抗旱办、国土所相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

24、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3、因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5、违反法定程序的;6、在行政执行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8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计划外生育对象。2.审核阶段责任:对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婚育情

25、况进行调查。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对计划外生育对象征收社抚费进行立案并出具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行程书4.送达阶段责任:将江西省征收社会抚养费行程书送达到对象手中。5.征收阶段责任:开出收款收据向对象征收社指旨。6.结案处理阶段:对已征收社抚费对象作出结案处理,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装卷。9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行政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7 号)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

26、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责任人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公示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的;2.对依法应当征收而未征收的,或者擅自免征、减征的;3.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实施征收的;4.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涂改票据的;5.截留、挪用、私分社会抚养费的;6.在征收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

27、十五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 号)第三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9 序号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备注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按规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是否给予补助的决定(不符合的应说明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10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接受绝育手术者补助行政给付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接受绝育手术者系农民、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经济补助。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照有关行政给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分配原则确定分配对象和额度的;2.在资金分配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3.工作人员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行为。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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