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拓展学院参与社会服务能力和范围,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承担和完成各类横向科研项目,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乐山职业技术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政府各级和学院内各类科技计划及科研基金项目以外的研究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应属于社会资金,而不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第三条 开展各类横向科研项目,坚持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学院应用技术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有利于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并合理兼顾学院、部门
2、、个人三者利益。第四条 学院鼓励教职员工利用学院的设备、仪器条件和个人技 2 术专长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第五条 学院支持教职员工进行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横向科研项目,鼓励教职工大力开展能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例如:专利或包括专利在内的成套技术)。第 二 章 项 目 管 理第六条 学院科研处负责全校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并为开展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提供审核、咨询、协调等服务。第七条 学院教职员工可承担横向项目。凡承担横向项目,不得影响在学院内从事本岗位的工作,若因情况特殊可适当降低校内工作量。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总额的确定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项目负责人)具
3、体协商确定。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研究需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中应明确该项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持合同(或协议)原件到科研处登记,交合同(或协议)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案。项目经费到达学院计财帐户后,予以确认立项。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过程和结果负责。第十三条 进入学院的横向科研项目,按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执行。其研究成果与纵向科研项目成果同等对待。第十四条 为保证进入学院的横向科研项目按质按量完成研究任务,在 项目立项到结项,每年需向科研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接受学院的
4、检查和管理。第十五条 为维护学院的声誉,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的课题实验记录、 总结报告和调研报告等科研过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汇编成册 3 并移交科研处归档。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在执行横向科研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或协议),维护委托方和学院的利益及声誉。第 三 章 经 费 管 理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计财处统一管理。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报销按照项目预算进行。经费开支范围,可以支出项目直接费用和项目间接费用,根据横向课题研究需要,坚持科学、合理和必要的原则,除劳务费外,各具体经费项目不设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横向课题经费支出项目在合同中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不受本办法规
5、定限制。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项目直接费用:购置的设备仪器费、实验费、资料费、发表论文版面费、差旅费、专利申请费、评审费、鉴定费、查新费、检索费等费用。(二)项目间接费用:会务费、协作费、劳务费、租车费、通讯费、办公用品等费用。第二十一条 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 60%,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不超过总经费的 50%,劳务费开支标准不超过 800 元/ 人月。第二十二条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买单件(套)价格 1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行政、办公类物品,按学院固定资产到国资处进行登记,办理领用手续后使用。项目研究结束后,所购仪器、设备归
6、学院统一管理。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税费,由项目组从项目经费中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或由学院计财处代缴。学院科研人员(团队)劳务报酬支出不纳入学院绩效工资管理。 4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组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剩余费用由项目组支配。第二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第 四 章 奖 惩第二十六条 横向课题结题后由科研处和计财处核算项目成本,剩余资金作为绩效费由课题组支配,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绩效分配建议,科研处和计财处审核后发放。学院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不纳入学院绩效工资管理。第二十七条 不能完成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任
7、务或者项目研究结果未能通过鉴定或验收,违反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科研处撤消该项目立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退回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 第 五 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未在科研处立项的横向科研项目,社会科学总经费低于 3000 元横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总经费低于 5000 元横向科研项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第二十九条 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试销产品创利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成果转化到款额不低于 5000 元的,为科技转化项目,在职称评审、 岗位晋级等方面参照横向课题对待。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原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