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PPP 项目设计招标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招 标 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 年 10 月- 1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 2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 16 -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 23 -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 24 -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 37 -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1.1 项目名称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PPP 项目设计招标2 1.1 建设地点3 1.1 建设规模
2、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污水管长约 12km,污水处理规模:近期2025 年 5 万 m3/d,远期 2035 总规模 10 万 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 A 标准;本项目静态总投资 44533.63万元。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联系人:海建刚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 陈老师 电话:0991-2607345 177106257175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等6 设计周期 60 日历日7 投标周期 2018 年 10 月 9 日 10 时 30 分起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
3、2018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8 1.2 招标范围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PPP 项目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概算书、施工图设计)9 2.1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2、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2.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 3.1 投标预备会议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2 3.2 踏勘现场 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35.1 6.2投标人疑问及澄清接收疑问截止时间:距投标截止
4、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投标人收到确认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14 12 投标报价1、报价采用人民币; 2、 本项目的投标控制价为:850 万元(大写:捌佰伍拾万元整) ;3、报价方式:各投标单位自主报价。15 1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30 日历天16 14.1 投标保证金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柒万元整17 15.1 投标人备选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备选方案18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纸质文件。另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 份- 4 -(U 盘表面标示清楚投标人名称及工程名称)19 17.7 投标文件编
5、制要求具体的编制要求:应使用打印,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18.11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 59 号时代广场 A 座 20L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21 20.1 开 标开标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 59 号时代广场 A 座 20L 会议室22 25.1 其他要求 无23 26.2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
6、,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 ,专家 4人;分 组 技术组/人,经济组/人。不分组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随机抽取26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陈老师 王老师电 话:0991-2607345 27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进行补偿。注意事项: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保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及时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做好投标工作。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
7、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 5 -二、投标须知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 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水、 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1.2 招标范围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8、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设计资格的设计企业。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2.3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3.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3.2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二) 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三章 设计条件及技
9、术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五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2 除 4.1 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 6 -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
10、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按本须知前
11、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投标文件和本项目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8、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中华
12、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9.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9.2.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表;9.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9.2.3 投标保证金;9.2.4 资格后审资料; - 7 -(1)投标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可加部分说明) ;(2)2015 年 6 月 1 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3)正在设计的项目一览表;(4)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5)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9.2.5 服务承诺书9.2.6 其他资料(对项目的设计建议等) 特别提醒:开标前,请各
13、投标人随身携带下列有效证件以备随时查验:(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驾驶执照正本、护照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加盖公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以上证件可提供公证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9 条中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
14、扩展) 。11、投标报价11.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1)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的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2)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 投标人可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
15、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2、投标货币1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 8 -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
16、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2 日,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为现金或电汇方式。采用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 日到达指定账户: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
17、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设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15.1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
18、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电汇、企业网银、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整公司名称: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帐 号: 10242000000002546联系人:李燕 联系电话:0991-2607345注意:电汇时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9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
19、委托书无效。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17.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密封袋中;17.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7.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17.3.2 注明下列识别标记:工程名称: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 PPP 项目设计招标 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 17.2 款和第 17.3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
20、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18.2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7.1 款、第 17.2 款和第 17.3 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6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7.7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的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
21、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6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7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