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 标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及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商标资产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商标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归口管理,由科技部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第二章 商标管理第三条 科技部为商标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公司商标的注册、续展、变更、转让、许可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商标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工作;负责社会上商标侵权的信息反馈及处理工作;配合市场中心,进行公司商标、品牌宣传工作。第四条 科技部配置专职或兼职的商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商标管理人员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商标的注册申请、变更、延展、转让、许可使用等事项;2、对商标的使用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各部门依法正确使用商标;3、监督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4、结合商标管理,确定商标产品范围、质量要求,监督商品质量,制止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