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供热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供热生产工作,在保证稳定、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供热运行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供热运行管理第二条 供热运行期各单位供热生产、供应、运输、技术、安保、服务监察部门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调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的生产指挥管理,职能部门为集团公司指挥中心。第三条 指挥中心是供热运行指挥协调机构,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分别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和服务监察部部长担任,各分指挥中心指挥长由供热分(子)公司生产副经理担任。第四条 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以保证居民居室内早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达到18以上,其它时间力争达到18,但最低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按供用热双方的合同约定的原则自行选择间歇或连续供热方式,并合理确定供热站(或换热站)的供热参数,但供热单位必须在采暖期开始前将自行制定的供热曲线表上报集团公司指挥中心备案。集团公司有权在天气变化异常时下达生产指挥命令,命令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