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型智慧城顶层设计规划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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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采购编号:MS-2018002CT采 购 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局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 年 9 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 、 “商务和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装订成册、包封。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须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 标准 .9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 本 .17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 技术需求 .21第六章 商务条款 .23第七章 附件 .241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

2、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 其 它 有 关办 法 , 浙 江 省 成 套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受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局的委托,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编号:MS-2018002CT二、项目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项目三、采购组织类型:单位分散采购四、项目概况:子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 预算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项目1 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项目任务包括咨询报告编制及相关服务73 万元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 ,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

4、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并报名:1、请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11 日,8:3011:30,13:3016:30 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过时不售,售后不退。2、请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10 月 11 日,8:3011:30,13:3016:30,凭新开具的法人授权书、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案例合同复印件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报名。七、投标文件递

5、交时间和地点:必须在 2018 年 10 月 24 日 8:309:00,以密封形式递交2投标文件至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北仑区长江路 1166 号北仑行政大楼 B 座三楼) ,详见当日公告显示牌安排,逾期不受理。八、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 年 10 月 24 日 9:00 截标时间后,即在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北仑区长江路 1166 号北仑行政大楼 B 座三楼)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详见当日公告显示牌安排。九、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 、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6、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十、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局地 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行政商务中心大楼 1503 室邮 编:315812 电 话:0574-89284325 联 系 人:陈中伟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 77 号鼓楼大厦西五楼邮 编:315010 电 话:0574-87304840、87304974 传 真:0574-87329662联 系 人:吕忠煜 钟波达 卢

7、赞十一、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 ”上进行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574-8729534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1、 “采购

8、人”系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经济发展局。2、 “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 “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培训等义务。6、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局。7、 “”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含供货、备品备件、安装、测试、调试、验收、税金

9、及后续服务等一切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 。六、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7300 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汇款提交时间:2018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16:00 之前收款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开 户 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帐 号:3901110009200033323逾期未交或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投标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

10、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采购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4候选人承担。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七、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

11、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二册组成。第一册、第二册须分别编制、装订成册。A、第一册:商务和技术文件:A1.投标函;A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资格证明文件:A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A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5.2017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

12、供应商公章;A4-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4-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A4-6.供应商一般情况;A5.商务条款响应表;A6.技术响应表A7.现状分析;A8.规划工作技术路线和思路;A9.规划编制重点、难点剖析;A10.咨询方案结构设计;A11.规划工作实施方案;A12.规划主要内容及主要成果;A13.规划实施策略;A14.合理化意见与建议;A15.项目负责人情况登记表;5A16.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A1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A1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B.第二册:报

13、价文件B1.开标一览表;B2.分项报价表;B3.投标单位声明函;B4.中小企业声明函;B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

14、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 “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分别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 “商务和技术文件” 、 “报价文件” ;(2)采购编号: ;(3)项目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规划项目;(4)在 年 月 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5)供应商的名称: 。4、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十、投标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

15、于开标地点接受投标文件。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向采购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一、开标6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

16、议。2、开标程序:分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1)宣布开标;(2)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3)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5)供应商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照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 ,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份数等内容,并做开标记录;(6)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7)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8)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1)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供应商代表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2)公布经

17、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名单及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3)供应商代表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拆封除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 ,宣读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5)主持人宣布复会,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十二、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

18、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4、无效投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7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

19、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投标人对报价修正不确认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4、投标文

20、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 2018 年 10 月 11 日 11:00 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

21、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十四、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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