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雄市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 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南雄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确定的“11366” 总体发展思路,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及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在南雄市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业,且必须是独立法人、依法纳税的企业。2、扶持政策(一)创新扶持。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10 万元;获得韶关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参与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对获“广 东省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获“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获“广东省企 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 -4、对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并应用于我市生产活动,能明显提高企业效益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 5000 元的奖励。5、对同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同类荣誉称号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奖励。(二)增效扶持。对 2018 年度销售收
3、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正式投产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实行增效扶持。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增长 20%以上(含 20%)的,按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以下简称税收)地方留成增加部分的 30%为参数;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增长 30%以上的,按税收地方留成增加部分的 40%为参数; 当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增长 40%以上的,按税收地方留成增加部分的 50%为参数,由市财政安排产业扶持资金对企业进行扶持。(三)上市扶持。为帮助企业降低上市成本,对注册地在我市成功上市的企业,扶持标准如下: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 100 万元;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 100 万元。(四)技改扶持。对在经信部门
4、备案,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入 500 万元以上技改的规上企业,在预定的建设期建成并形成生产能力后,按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 3%给予技改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五)投资扶持。凡在南雄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投产时间正式投产,固定资产投资达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自正式投产之日起 2 年内产值累计达到 1 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累计达 300 万- 3 -元以上,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经发改、经信部门备案,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完工后,按核定实际投入生产设备的贷款额,给予一年期利息 50%的贴息,按中国人
5、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六)上规扶持。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新增规上企业,予以每家 3 万元的扶持。(七)“一企一策”扶持。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符合南雄市产业发展规划,经市委、市政府认定为重大工业招商项目,可以制定单独政策,实施“一企一策 ”的扶持。实施了“一企一策” 扶持的企 业不适用本 办法。(八)人才扶持。参照南雄市人才政策执行。(九)物流扶持。参照物流专项扶持政策执行。三、其他1、市委、市政府成立本办法项目评审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经信、发改、园区、国税、地税、法制、统计、审计、安监、环保、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牵头实施该项工作。2、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与其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守法诚信挂钩(以安监、环保、人社、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为准),对企业当年度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质量事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扶持办法。3、申报企业要落实统计数据报送义务,按时填报和提交统- 4 -计相关资料,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 4、本办法由经信局负责解释。5、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原制定的相关工业扶持政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