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一企一档”档案资料整编要求1、企业根据自身的分类,填报 5 张基本信息表格(附件 1)。并按照 5 张基本信息表格形成信息表格对应支撑材料档案,形成 2套档案目录(附件 2),简称“5 表 2 档”2、“重点工业企业” 和 “污染集中治理企业”需填报附件 1 全部5 张表格;“ 污染集中治理企 业” 根据治理 污染物的类别选择填报 5张表格,部分信息如核实无此要求的,可不填报,但需给予说明。“重点工业 企业” 是指 环境统计中的“重点调查工业企业”,原则上列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均需填报;“污 染集中治理企业”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
2、医疗废物)焚烧、危险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已关停或在 2015-2017 年期间无生产行为的工业企业可不填报。3、企业“一企一档 ”的附件 1 表格及附件 2 信息对应的支撑材料原则上一年填报一次。填报内容分动态信息和基础信息,基础信息是指填报表格和支撑材料不会随着时间变化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动态信息是指填报表格和支撑材料会随着时间变化发生变化的信息,填报时间起始年为 2015 年,建立档案后每年需对基础信息进行审查,对动态信息进行更新,表格中所有信息均未发生变化时,可以不每年重复填写该表,但是需向管理部门报告基本信息无变化以及信息无变化的原因。表格及信息对应的支撑材料一式两份,报环保
3、监管部门初审,市创模办复审确认后,一份企业归档,一份同步更新报送市创模办存档,每年度应把更新的附件 1 表格及附件 2 信息对应的支撑材料经初审和复审确认后报市创模办存档。原则上次年 2 月 1 日前需完成上一年变化信息的填报及其对- 2 -应支撑材料的报送工作,其中 1 月 20 日前完成报环保监管部门初审、市创模办复审确认工作。4、附件 1 表格信息对应附件 2 支撑材料目录,是针对所有行业、规模提出的需求。具体到某企业无其中的部分资料时,需附书面的说明。5、各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促辖区企业做好 “一企一档 ”的附件 1 表格及附件 2 信息对应的支撑材料的填报工作,做好对填报内容的初审工作,督促企业完善“一企一档”内容,并按时汇总上报市创模 办复审。附件 1:南宁市重点工业企业“一企一档”基本信息表表 1-1 重点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表 1-2 企业执行“环评”、 “三同时” 情况表表 1-3 企业污染防治及总量控制情况表表 1-4 环保部门对企业监督管理情况表表 1-5 企业环境管理情况表附件 2:南宁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档”支撑资料档案目录及整编说明附件 3:南宁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档”档案整理规范附件 4:南宁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档”样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