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51 南平市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产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快速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所指的绿色产业,是指我市确定的现代绿色农业、旅游产业、健康养生产业、生物产业、数字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等七大产业。本政策措施所指的企业,是指在南平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绿色产业企业。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整合现有市工业产业发展基金、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设立“南平市绿色产业发展资金” ,由市本 级财政筹集。资金规 模每年不少于 3 亿元,并保持每年有一定增长。资金专项用于培育绿色产业,优先投向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及各类专业园区
2、。以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上 市 融 资 、发 行 债 券 、市 场 拓 展 以 及 品 牌 、质 量 、标 准 化 建 设 等 领 域 。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充分运用政府投资基金,在已成立的100 亿元产业投资基金、50 亿元股权投资基金和 10 亿元 PPP 发展基金等基础上,2025 年前再新成立规模 200 亿元的政府等各类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若干子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外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或分(子)公司,加大对全市绿色产业投资力度,帮助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绿色产业项目的资金融资需
3、求。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产业提供信贷服务,力争每年绿色产业信贷规模增幅比全市信贷平均增幅高出 2 个百分点。 452 建立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绿色产业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建立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由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开展绿色信贷专项评价,对大力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积极搭建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污水处理经营权、水电站资产权、旅游门票收费权等收益权融资服务平台体系。探索建立权益抵(质)押回购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三、支持企业开展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后备工作,在福建省证监局完成报备并进入辅导期,奖励 100 万元;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收购控股上市
4、公司、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对完成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不同阶段的企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在我市增资扩产的企业、异地“买壳”“借壳” 上市并迁回本市的企业等, 绿色产业发展资金给予不低于 50 万元奖励。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参与,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作为公司“ 发起人” 积 极推动企业上市。鼓励企 业通过直接债务工具融资, 积极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私募债等,政府投资基金积极认购,绿色产业发展资金按票面利息的 30%给予 3 年以内贴息,每年贴息额度在 100 万元以内。四、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打造绿色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采用公司化运作,参与产业园区的设计、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和服务。
5、鼓励平台公司以厂房代建、土地收购、三废处理服务、设备租赁等方式,使项目业主投资实现“轻资产化 ”。依托平台梳理国内外客商资源,特别是符合七大产业发展方向的世界 500 强企业等,强化对接联系, 实现源头招商、精准招商、多样化招商。鼓励平台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密切合作关系,支持各产业主管部门组团赴发 453 达国家(地区)进行考察交流,搭建常态化技术转让、人才交流平台。积极推动平台公司到省内外发达地区建立飞地科技园,引导园内企业在我市登记注册。加大对平台的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平台公司在园区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业绩,以资金奖补、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等方式进行扶持,单个平台公
6、司每年补助在 1500万元以内。五、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省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档予以 205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分档予以 2010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 50 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予以 20 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福建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和中国专利奖的分档予以 20100 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省或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业设计中心、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技术中心)、农业科技园区、高研发投入
7、企业(超 5000 万元)等分档予以 20100 万元奖励;对经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 30%以上的企业按增长额的 5%予以 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六、支持品牌、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企业名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对创建品牌成功的给予不低于 30 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上榜国家品牌价值排行榜的,给予不低于 50 万元奖励。开展质量提升工程。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 454 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等,并分档给予不低于 50 万元奖励;新认定“全国工 业企业质量标杆”“全国工业品
8、牌培育示范企业”“ 福建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福建省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分档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奖励。加大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的企业给予不低于 20 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的给予不低于 10 万元奖励;加大政府主导标准、团体标准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支持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持引进市外质量认证、标准化、品牌专业机构或分支机构在我市落户,促进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升级。建立健全各项执法队伍,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加大对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七、支持企业拓
9、展市场。将我市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等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购列入目录的产品。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境外市场,对规模以上且税收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参与市外、境外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 3%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国际性或全国性博览会,对 符合国际标准展位或国家标准展位条件的,按照参展展位费、特装费、公共布展费等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其在线交易成效显著且实际投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 10%支持。八、加大人才
10、支持力度。对新引进的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 455 的企业,在满足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专项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实施重点企业人才券制度,规模企业年销售额增长率分别位于七大产业前三位的成长型企业,支持发放人才券,券面值100500 万元,使用期限为一年,同一企业可最高连续支持 3 年。对行业领军人才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到南平创办企业,给予 100500 万元初创扶持(仅限用于购买设备、人才招聘、厂房装修等投资),同时提供 3 年 1000 平方米以内最高 60 万元/年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3 年后,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的,再给予 5 年创业场所免租金奖励。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邀请国内
11、外知名专家学者到南平调研指导、开设专题讲座;支持优秀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进修访学,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和发达地区专题培训、实地考察。九、建立用地用林保障机制。优先保障绿色产业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单独组卷报批,确保按时供地。对重点项目实行优惠地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执行,但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相关税费总和。优先将存量土地安排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和增加容积率的,不
12、再增收土地价款。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同时, 456 优先保障绿色产业项目使用林地指标,单项目组织报批。十、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实行绿色产业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免费代办制”, 对项 目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 记、手 续变更等所有涉企事项,均提供免费全流程代办。对绿色产业项目,所有审批办理时限压缩到最短时限要求的 50%以内。实现项目落地前审批事项“ 零收费”,在绿色产业企业项目落地前,缓交市本级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建立绿色产业企业无缝联系机制,确保全市每个重点企业均有一名领导干部挂点联系,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当天直达市(县、区)主要领导。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已出台的南平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九条措施关于加强南平市人才工作的十条措施南平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和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措施等系列优惠政策,相同奖励事项按“就高不重复 ”原则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