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放射废物处理预案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不包括远距离治疗用GBq量级以上废弃密封放射源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703 辐射防护规定GB9133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医用放射性废物以下简称废物。系指在应用放射性核素的医学实践中产生的放射性比活度或放射性浓度超过国家规定值的液体、固体和气载废物。3.2 废物管理在废物处理或处置中所涉及的技术活动和管理制度。3.3 贮存室供放射性废物在处理或处置前临时存放的房间。4、 废物管理一般防护要求4.1 根据GB8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