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师范大学在职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甲方(流动站名称):乙方(博士后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经批准,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甲方)接受 博士后(乙方)进站工作。为了更好的开展科研工作,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博士后相关文件、以及我校关于下发的通知 (宁师大201828 号)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定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一、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甲方工作,期限两年,期满后应按时出站。提前完成在站期间研究任务者,在站时间满 21 个月后可办理出站手续。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科研任务,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提前三个月由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报学校博士后管
2、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延长期一般为半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二、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工作期间的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应达到的水平和预期目标为:1研究课题和研究方向:2应达到的水平和预期目标:3具体进度及安排:4其他有关事项:2三、甲方为乙方委派的学术联系导师为 教授,负责乙方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指导,督促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科研任务。为乙方提供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和办公条件,包括科研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等。保证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四、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应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关于下发的通知 (宁师大201828 号)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五、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
3、努力工作,进站三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一年左右时间接受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并接受终期考核,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提供出站报告并接受考核的,作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六、乙方在站期间不得申请长期出国(包括港澳台) ,可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七、乙方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甲方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按退站处理。八、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或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责令其退站。九、乙方在其原单位享受所有薪酬待遇,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人事聘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在办理进站手续时,向甲方缴纳壹万元培养费。该经费在乙方按期出站时,作为达到出站标准的博士后科研奖励发放,未按期出站或中途退站者不予发放。十、本协议书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十一、协议执行中,发生其他事项而本协议未作明确规定的,参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流动站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