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网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 故地 点报案号 报 警 号当事人姓 名 驾驶证号(或身份证号) 车牌号 保险公司 保单号甲乙丙1.不需保险理赔或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经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由 方向 方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双方不再主张与此事故有关的权利。2.需保险理赔的,根据实际情况,当事人责任如下(打 ):(1)甲方责任:均有责任 全部责任 没有 责任(2)乙方责任:均有责任 全部责任 没有 责任(3)丙方责任:均有责任 全部责任 没有 责任 。由保险公司引导各方当事人进行事故调解和责任划分。3.保险公司指引前往快速理赔服务网点,所有当事人必须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共同到达快速理赔服务网点。经当事人协商,共同约定在 年 月 日 时 分到达快速理赔服务网点。当事各方应当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如存在虚假填写信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签名 甲: 乙: 丙:联系电话 甲: 乙: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