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顶山教育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细则总 则第一条 安排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
2、参加的顶岗工作。它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第四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经过学院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无论是学院推荐还是学生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均须与学院签订实习协议,由相关教学单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
3、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 8 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细 则第一条 组织领导顶岗实习实行学院、教学系部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和规定的制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审查顶岗实习大纲,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定期检查各系部的实习工作质量,开展对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评估,组织经验交流;配合各系部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统计、分配实习经费;研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顶岗实习
4、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第二条 实习生安排1、学院教务处、各系部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2、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不少于六个月。如需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的方式。和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都应科学设计和落实。教学计划的调整要报教务处审查备案。3、为保证实习生质量,学生应当取得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院内学习学分,经教学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实习。4、学生实习时,如仍有部分课程须重修的,由各系部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 ,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
5、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第三条 实习生管理1、学生实习由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系部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2、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各系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3、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部、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各系部
6、、实习生、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职责(一)系部职责1、各系部应当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成立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与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2、在实习开始前,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编制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是按照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而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一般应包括: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方式与地点、实习日程安排
7、等。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由系或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3、加强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建立辅导员联系实习生制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4、系部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5、系部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业或参加考证。6、系部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其中: (1)实习生的年
8、龄不得小于十六周岁; (2)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学院和其监护人; (4)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二)实习生职责1、顶岗(毕业)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毕业)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
9、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3、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部顶岗(毕业)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4、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
10、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6、学生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院、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平顶山教育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手册 ,完成顶岗(毕业)实习报告。(三)实习单位职责1、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
11、酬。各系部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07 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3、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系部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各系部负责收回顶岗实习手册和平顶
12、山教育学院实习鉴定表 。(四)指导老师职责指导教师有两种形式,一是系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业务工作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专业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
13、撰写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4、检查批阅学生实习记录,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5、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职责:1、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 20 人。2、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3、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论文,应避免出现科学性错误,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4、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
14、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第五条 顶岗(毕业)实习工作程序1、顶岗实习前,学院、各系部分别成立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机构(小组) 。2、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各专业研究室、招生就业处等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毕业)实习岗位,签订顶岗(毕业)实习安置意向书。3、各系部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拟定XX 届 XX 专业顶岗实习方案 ,并报送学院实训中心审核备案。4、各系部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实习,加强毕业实习巡回检查。帮助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第六条 顶岗实习考核方法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指导老师评
15、定成绩占 30%,企业评定成绩占70%。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及格(60 分)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一)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1)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敬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得到单位好评。 (10 分)(2)顶岗过程中,能经常性保持与家长、辅导员及专业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过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 (10 分)(3)严格按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40 分)(4)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且内容深刻。 (40分)
16、(二)企业成绩评分标准(1)深入生产、服务一线,积极参加顶岗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勤学多问。 (20 分)(2)在岗位实践过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岗位工作。 (60 分)(3)在岗位实践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 (10分)(4)在岗位实践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实践单位的嘉奖(有证明材料) 。 (10 分)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专业指导教师(自收到学生顶岗(毕业)实习手册之日起,于一周内评定成绩)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参照以上评分标准议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第七条 其它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贴,各系(部)等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但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