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宁阳 县农 村集体 产权 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 小 组办 公室 文件宁农产改办字20173 号关 于 印 发 宁 阳 县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股 权量 化 指 导 意 见 (试 行 )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现将宁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股权量化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制定符合各自情况的实施办法。2017 年 8 月 29 日 2宁 阳 县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股 权 量 化指 导 意 见 (试 行 )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办发 201735 号)要求, 现就农村集体资
2、产股权量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量化范围、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二)规范操作。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三)因村施策。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一策” 的办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杜绝“ 一刀切” 。二、资产量化资产量化具体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街道、开发区)批准。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
3、济组织成员,作为成员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3(权属、名称等),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外,其余的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三、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具体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批准。股权设置原则上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实行一人一股制。个人股根 据 经 营 性 资 产 和 成 员 数 进 行 一 次 性 折 股 量 化 ,由 成 员 按份 享 有 ,进 行 股 权 设 置 。同 时 ,在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4、章 程 中 ,明 确 提 取一 定 比 例 的 公 积 金 和 公 益 金 。公 积 金 用 于 集 体 经 济 长 远 发 展 ,公益 金 用 于 集 体 公 益 性 事 务 。对无经营性资产的,可通过虚拟股份或全部资产量化的方式按成员人数分配股份,作为将来资产量化的依据。四、股权管理股权设置后,采取“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静 态管理模式,股权不随人口增减变动(即: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以户为单位向成员出具股权
5、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满足一定条件情况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实现股权的内部流转,也可有偿退出。4资产量化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并经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由代表签字确认。公示期不得少于 7 天。支持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管理和有偿退出制度,拓展工作职能,提升服务能力。五、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权量化工作。要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村(居)实际,制定村(居)股权量化工作方案,严格步骤,序时推进、环环相扣,坚决杜绝“ 搞形式、走过场”,扎实有序做好股权量化工作,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