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6 年决算公开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 概况一、部门职责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2016 年度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部门决算报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三、支出决算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 “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十、政府采购情况表第三部分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 明二、收入
2、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五、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 明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说明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6 年部门决算公开内容第一部分 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门概况一、部门职责该中心内含技术站、植保站、土肥站各站岗位职责:技术站:贯彻实施落实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 ;参与制订我区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农业技术引进创新、试验、示范推广;对乡、村技术骨干和农民进行培训、咨询、指导;承担上级推广机构下达的试验、
3、示范、推广项目等多项公益性职能;巩固完善各级服务体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土肥站:贯彻执行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制订区域内农业环境保护规划,农业环境质量调查、监测、治理。组织建设生态农业、无公害产品的申报、监测、审批和技术推广工作;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对肥料的生产销售进行登记、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肥料上市,坑害农民;承担土壤普查工作,对土壤养分、盐分、水分进行定点化验监测,组织实施土肥新技术的开发、引进、试验、推广;承担沃土工程、平衡施肥、化肥质量监测、秸秆还3田等项目。植保站: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对种子、苗木、蔬菜等植物危险性病虫害进行检疫,来防检疫对象调出调入;农作物病虫
4、害监测、预警;病虫草鼠害防治技术推广;小麦吸浆虫、蝗虫等重大病虫治理;新农药试验、示范。农药管理站:担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重任,负责我区的农药监管工作,农药经营资格审查,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和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打击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科室包括办公室、技术站、植保站、土肥站。第二部分 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表衡水市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6 年决算报表.xls第三部分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5、算法 、 河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冀办发201629 号) 、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冀财预201661 号) 、 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 (冀财预2016129 号)等有关要求,对 2016 年部门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进行公开。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上年结转和结余 165.74 万元,本年收入 318.80 万元,本年支出 418.47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71.17 万元。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度部门决算收入 323.90 万元,其中财政
6、拨款 318.80 万元、其他收入是科技转让与推广服务项目 5.10 万元。本年度决算收入较上年减少 40 %,原因为专项项目减少。主要是病虫害防治项目减少 212.09 万元。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度部门决算支出 418.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04.50 万元,包括农林水支出 284.4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0.07 万元;项目支出 113.97 万元,农林水支出 113.97 万元。本年度决算支出较上年增加 0.03%。原因为专项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地下水压采项目支出增加 13.69 万元。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65
7、.74 万元,本年收入318.80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 330.33 万元,减少 3.49%,主要为病虫害防治项目预算数调减。本年支出 413.37 万元,年初预算数为 330.33万元,增加 25.14%,主要为地下水超采项目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71.17 万元。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04.50 万元。按经济5分类:工资福利支出 260.0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8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3.55 万元(一)工资福利支出 260.05 万元: 1、基本工 资 99.07 万元。 2、津贴补贴 14.50 万元。3、奖金 10.41 万元。
8、4、社会保障缴费 11.58 万元。5、绩效工资 85.10 万元。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9.39 万元。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89 万元:7、办公 费 5.92 万元。8 差旅费 0.4 万元。9 福利费 0.13 万元 10、工会经费 2.19 万元。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7 万元。(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3.55 万元:12、退休费 0.4 万元。 。13、奖励金 0.4 万元。 14、住房公积 20.07 万元。15、采暖补贴 12.69 万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108.87 万元。项目支出: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 88.14
9、 万元,病虫害控制支出12.40 万元,其他农业支出 8.34 万元上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6五、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35 万元为公车运行维护费。2016 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 2.76 万元为公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 年下降 0.18%。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
10、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2.76 万元。比 2015 年下降 0.18%。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共 0 人次,共 0 万元。2016 度“三公 ”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减少。六、预算绩效管理要作开展情况说明根据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部门职责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7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
11、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保证了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群众解答释疑提供了有效帮助,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七、其他重事项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情况说明:共有行政单位 1 个,下辖 3 个站,单独核算单位只有一个。2、政府采购情况的说明:部门全年采购预算 0 万元。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部门车辆共计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16 年桃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无任何债权债务,特此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8“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但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
13、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指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指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
14、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 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9十二、“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十四、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