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三门峡市第三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 据 三 政 200947 号 和 三 人 薪 20097 号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学 校 工 作 实 际 , 经学 校 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研究,特 制 定 三门峡市第三实验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具体如下:一 、 指 导 思 想以 人 为 本 , 尊 师 重 教 , 最 大 限 度 激 发 每 位 教 师 的 潜 能 ,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 办人 民 满 意 的 学 校 。二 、 工 作 原 则公 平 、 公 正 、 科 学 分 类 、 规 范 管 理 。三 、 人 员 分 类1、 行 政 管 理 类 人 员 ( 共 12 人
2、) 。 包 括 副 校 长 3 人 ; 享 受 正 科 级 待 遇 的 校 领导 2 人 ; 科 室 主 任 4 人 ; 科 室 副 主 任 3 人 。2、 语 数 外 教 师 ( 共 36 人 ) 。 其 中 副 高 职 称 1 人 , 中 级 职 称 24 人 , 初 级 职 称10 人 , 员 级 职 称 1 人 。3、 术 科 教 师 。 ( 14 人 ) 。 其 中 副 高 职 称 1 人 , 中 级 职 称 6 人 , 初 级 职 称 7 人 。4、 后 勤 人 员 ( 2 人 ) 。 科 员 2 人 。四 、 学 校 教 职 工 绩效工 资 分 配 方 案本 学 期 学 校 有
3、在 岗 在 编 教 师 66 人 , 除 去 校 长 、 书 记 由 教 育 局 直 接 确 定 月 绩校 工 资 数 额 外 , 其 余 66 名 教 职 工 月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为 31750 元 。 经 全 体 教工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 拟 采 用 如 下 分 配 办 法 。(一 )班 主 任 岗 位 津 贴 。1、 学 校 从 全 体 教 职 工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中 拿 出 10%用 于 班 主 任 津 贴 的 发 放 ,发放 总 金 额 为 每 月 3175 元 , 人 均 127 元 。 班 主 任 岗 位 津 贴 由 学 校 政 教 处 依
4、 据 班 主 任考 核 细 则 按 优 秀 25%(6 人 )、 良 好 70%(18 人 )、 合 格 5%(1 人 )发 放 。2、 优 秀 班 主 任 岗 位 津 贴 月 发 放 金 额 : 152 元 ; 良 好 班 主 任 岗 位 津 贴 月 发 放 金2额 : 120 元 ; 合 格 班 主 任 岗 位 津 贴 月 发 放 金 额 : 103 元 。3、 若 出 现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体 罚 学 生 、 赶 撵 学 生 、 不 听 从 学 校 指 挥 或 出 现 有 背于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的 扣 除 当 月 津 贴 。(二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
5、学 校 从 全 体 教 职 工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中 拿 出 4.7%作 为 优 秀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基 金 ,每 学 年 奖 励 基 金 为 14950 元 。 学 校 根 据 教 师 获 奖 情 况 依 据 教 师 获 奖 奖 励 办 法 按 学 期 进 行 发 放 。(三 )超 课 时 费 根 据 实 际 提 取 。(四 )教 职 员 工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学 校 将 全 体 教 职 工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的 85.3%作 为 教 职 工 的 月 绩 效 工 资 进行 再 分 配 ,每 月 发 放 金 额 为 27080 元 , 具
6、 体 发 放 标 准 如 下 :1、 行 政 管 理 类 人 员人 员 类 型 人 数 月 绩 效 工 资 月 绩 效 工 资 总 额行 政 管 理 类 人 员 12 人 421 元 5052 元2、 语 数 外 教 师人 员 类 型 人 数 月 绩 效 工 资 月 绩 效 工 资 总 额优 秀 10 人 464 元 4640 元良 好 25 人 414 元 10350 元合 格 1 人 364 元 364 元3、 术 科 教 师人 员 类 型 人 数 月 绩 效 工 资 月 绩 效 工 资 总 额优 秀 3 人 464 元 1392 元良 好 10 人 414 元 4140 元合 格 1 人
7、 364 元 364 元4、 后 勤 人 员人 员 类 型 人 数 月 绩 效 工 资 月 绩 效 工 资 总 额良 好 1 人 414 元 414 元合 格 1 人 364 元 364 元35、 不 合 格 教 师 : 扣 除 全 部 绩 效 工 资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者 评 为 不 合 格 教 师 :触 犯 国 家 法 律 、 体 罚 学 生 、 旷 工 或 请 假 超过 国 家 规 定 天 数 、 进 行 有 偿 家 教 。 被 评 为 不 合 格 教 师 的 人 数 不 占 比 例 。五 、 备 注1、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后 , 学 校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劳 动
8、 观 念 教 育 , 确 保 全 体 职 工 出 满 勤 、干 满 点 。 职 工 有 病 有 事 请 假 一 天 扣 10 元 20 元 (在 学 校 同 意 的 情 况 下 , 自 己 调 课每 天 扣 10 元 , 学 校 安 排 代 课 每 天 扣 20 元 ); 上 课 迟 到 、 早 退 、 接 打 手 机 、 无 教案 上 课 每 次 扣 20 元 ; 旷 课 、 不 按 规 定 批 改 作 业 每 次 扣 50 元 ; 领 导 交 办 的 临 时 任务 不 能 按 时 完 成 每 次 扣 10 元 ; 开 会 迟 到 、 校 园 内 抽 烟 每 次 扣 5 元 等 等 , 所
9、扣 资金 全 部 纳 入 教 学 成 果 奖 。2、 教 师 每 期 请 假 (包 括 婚 假 、 产 假 、 丧 假 、 事 假 、 病 假 )累 计 超 过 一 个 月 及 以上 者 , 下 期 绩 效 工 资 自 动 降 为 合 格 档 次 。3、 绩 效 工 资 以 学 期 为 单 位 确 定 数 额 , 按 月 进 行 发 放 。 上 半 年 为 二 、 三 、 四 、五 、 六 计 5 个 月 ; 下 半 年 为 九 、 十 、 十 一 、 十 二 、 元 月 计 5 个 月 。 七 、 八 月 份 奖励 性 绩 效 工 资 不 再 分 配 , 直 接 按 三 人 薪 20097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数 额 进 行 发 放 。4、 本 实施办法因人员变动,绩效工资额度具有可变性。六、本实施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附 : 1、 教 职 工 量 化 考 核 方 案 。2、 班 主 任 考 核 方 案 。3、 教师获奖奖励办法。三 门 峡 市 第 三 实 验 小 学200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