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备案服务指南青岛市地震局发布2017-4-20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共同实施部门、服务类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服务等。(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备案(二)实施机构:青岛市地震局(三)申请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受益群体(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地震局窗口(青岛市香港中路 17 号) ,85916581。(五)办理依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省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来本省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应当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六)共同实施部门: 省外地震安评单位(七)服务类型:主动服务(八)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九)办理时限:无(十)咨询服务: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地震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窗口咨询地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地震局窗口(青岛市香港中路 17 号)电话咨询号码:05328591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