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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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如下:1.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 0.4 万元人民币。2.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科研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受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须标注“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字样,否则不予认可。4.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如负责人因病休、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确需更换的,由项目组其他成员负责,无合适人选代理,该课题即行终止。5.项目时间经过两个周期,且无延长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研究,由于每年财务需要经费预算,所以不再予以经费支持。6 项目管理办法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

2、释。2016.5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学校决定设立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基金(以下简称教研基金)。为了科学、规范地管理、使用教研基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研究工作应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围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这一目标,开展各项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第三条 教研基金面向全校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用于资助获准立项的教研、教改课题。第四条 教研、教改课题设立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研究周期从立项之日算起一般为 12 年

3、,资助金额额度为每项 0.10.5 万元。第五条 本基金按照“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重点支持”的原则进行使用。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项课题;一人参加的课题不得超过两项。第六条 本基金由学校统一支配,教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七条 教研基金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重点项目应具有高级职称;2.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或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良好的研究基础和必要的研究条件;3.无尚未结题的在研校内教研教改项目;4.课题主持人非校外人员。第八条 申报的教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教学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是:教书育人、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人

4、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和手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体系、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2.在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改实践上有意义,对提高教学质量有重要作用,具有推广价值和可操作性;3.课题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有望取得较好的教学效益;4.集体项目的人员构成合理,分工明确;5.经费预算合理。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第九条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每两年进行 1 次。每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一般不超过 1 个月。第十条 研究课题确立后,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

5、,报送教务处。第十一条 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课题进行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者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评审。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呈报的材料及基层推荐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表决。第十三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下达年度计划。第十四条 凡学校正式批准的教研项目,课题组须认真填写教研项目任务书,批准后在财务处办理经费使用手续,领取教学研究经费使用卡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第十五条 对已立项的课题实行限额资助,重点项目给予适当倾斜。第十六条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为:购置小型教学仪器费、教学录像带(光盘)制作费、教学材料费、教学会议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复印费、论文版面费等

6、相关费用。以上各项开支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教研项目应依照教研项目任务书按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财务结算报告,结余经费可由课题组留用于其他教研项目或返回基金。第十八条 用教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学校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项目管理第十九条 教务处对所有立项项目的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鉴定。对无故中止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相应阶段任务的立项课题,将终止经费支持,直至撤销立项。被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后 2 年内不得提出立项申请。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如负责人因病休、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又无合适人选代理,该

7、课题即行终止。第二十一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说明理由,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未达到预定目标、推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批教研项目。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进行到中期时应填写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作出项目中期总结,报教务处审查。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成达到预定目标的,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结题申请,如实填写结题书,提交反映教研成果的资料、论文、研究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等相关材料,办理结题手续。第二十四条 受资助项目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须标注“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基金资助课题”字样,否则不予认可。第二十五条 课题结束后,课题组应及时将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实验报告、教改资料等完整资料一套交教务处归档备案。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鼓励有关教学单位自筹经费、自选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活动。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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