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毕业论文外文翻译外文题目FDIPROMOTIONTHROUGHBILATERALINVESTMENTTREATIESMORETHANABIT出处REVWORLDECON2010146147177DOI101007/S102900090046X作者MATTHIASBUSSEJENSKONIGERPETERNUNNENKAMP译文双边投资协议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多还是少原文P147P153摘要为了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在世界竞争的机会,政策制定者渐渐地将更多的希望寄托在双边投资协议上。然而,针对双边投资协议多么有效率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我们试图用几个方法来澄清早期实
2、证研究中的几个非决定性发现。通过利用大量的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双边流量的数据,我们掌握了更大量的关于东道国和资源国的数据。进而为了不高估双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同时为了说明双边外商直接投资的潜在内在关系,我们会解释单边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利用引力模型和各种各样的模型构建,包括正变量参数方法,我们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双边协议确实会提高外商直接投资向发展中国家的流量。双边投资协议尽管可能不会代替单向资本账户自由化,但可能代替衰弱的国内机构。1引言普遍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优于其他资本流入量。除了提供额外的投资资源,外商直接投资会通过提供实用的国际技术和管理经验,为东道国提供更便利的途径进入外国市场,和降
3、低危机时期的流量突然逆转的倾向来提高经济发展。2002年3月召开的关于墨西哥蒙特雷发展的融资的联合国会议上,各国首脑传达了这种观点在发展中国家里外商直接投资是根除贫穷的重要手段。按照蒙特雷公众舆论,核心问题是克服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几个大而相对先进的发展中国家从而使穷的国家能够获得外商直接投资的好处。因此,几乎所有的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忙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的激烈竞争就不是那么令人惊奇了。然而,关于国家政策制定者努力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而提出方案多有效率仍存有争议。主要的外商直接投资驱动因素(例如东道国市场的规模和发展程度、当地生产要素禀赋和与主要资源国的地理和文化的毗邻性)大部分不属于短期政策制定范
4、围。这就解释了政策制定者将更多的希望寄托在以下两套措施第一,单边的管理变革和刺激,例如开放以前限制的产业,取消外国股权限制,宣传工作和税收和财政优惠;第二,双边协议东道国政府承诺的约束性任务关于外国投资者进入、追加记账章程、利润汇入汇出和争议解决。在本文中,我们的焦点是双边投资协议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刺激的效力。少数经验主义研究表明这个问题产生了模棱两可的结果(第二部分)。我们怀疑这个至少部分归咎于过去的研究中少量的东道国的数据。我们利用大量来源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收集的关于外商直接投资流量的数据(是大量没有出版的,但可从数据的额外服务中获得)。从而,我们避免数据选择的偏差当相对先进的东道
5、国的数据被限制而产生。进而,此文是第一次阐述取代单边管制的双边投资协议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影响效力这个问题。回顾在第二部分中提到的以前的研究结果,我们解释说明有关于双边投资协议和单边措施的鲜明事实。而第三部分中将提到双边投资协议和单边措施使资本账户自由化。在第四部分将讲述引力模型,同时讨论方法和数据的选择,尤其是双边外商直接投资流量的使用。在第五部分我们将报告主要结论。我们发现双边投资协议有利于提高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和有可能代替衰弱的国内机构,尽管可能不会代替单边管制手段。在第六和第七部分我们将进行各种完善的检验。2文献回顾二十多年前,SCHNEIDERANDFREY(1985)惊奇地发现关
6、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研究的两个流派已各自发展。强调政治因素的研究极大地忽略了经济因素,而强调经济因素的研究则忽略了政治因素。尽管同时强调这两个因素的SCHNEIDERANDFREY的政治经济模式,但是相似的两分法仍然遵守着。最近的研究所忽略的是各国的政策制定者诉诸两套措施来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而这两套措施分别是单边协议,例如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管制正变得不具约束力,大部分给予外商直接投资更加优惠的待遇;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许多东道国采取法律约束的方法来保证外国投资的各种权利以减少市场准入和准出条件、进入后操作要求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不确定性。一些实证分析关注单边措施。GASTANA
7、GAETAL1998,ASIEDUANDLIEN2004,PICAANDRODRGUEZMORA2005,ASIEDU2006,ANDDESAIETAL2006GASTANAGAETAL所举的例子检测了外商直接投资流量的各种政策措施的效力,包括投资管制的扮演的角色。他们利用开放程度的两个指标来表明国际货币流动。这两个指标是国际货币组织关于汇兑安排和限制的周年报告中提出的。较少的资本控制与较高的外商直接投资流量紧密联系(49个发展中国家的数据汇集在19701995期间)。ASIEDUANDLIEN2004提出同一来源,但是考虑到19702000期间96个发展中国家更广泛的面板三种控制(多重汇率、
8、资本账户交易和出口收汇的控制)。所有三个虚拟变量的系数在统计上是显著的;对资本账户交易的控制增加了外商直接投资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06。在一个关于非洲的外商直接投资的论文中,ASIEDU2006提出用国际国家风险指南来评估对外外商直接投资东道国的态度。该指数由四个部分组成风险经营、税收、汇回本国的利润和劳动力成本。按照这个指数,非洲的外商直接投资的积极效应显示了外商直接投资开放的滞后。然而,该指数的应用范围是不受资本账户限制的。它同样适用于监管距离的测算。PICAANDRODRIGUEZMORA2005发现监管距离与双边外商直接投资流动负相关。相比之下,DESAIETAL2006把重点放在
9、对资本遣返和利润汇出限制(SHATZ2000)的具体措施,而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本管制。当使用这种更具体的措施,以美国为中心的公司的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管制的负面效应变得更明显。在处理最近双边投资协议的激增是否帮助东道国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的问题研究很少在同一时间考虑单边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的管制。全面讨论时,单方面措施是不具约束力NEUMAYERANDSPESS2005。这一推理是基于双边合同协议的假设,与单边措施相比之下,提供了更可信的承诺,它能克服时间不一致的问题(VANDEVELDE1998;HALLWARDDRIEMEIER2003;ELKINSETAL2006)。如果东道国在投资
10、取得进展后违背先前的承诺,非约束性的单方面措施会造成时间不一致。然而,通过双边投资协议的承诺比单边自由化有效这一结论是值得商榷的。从理论上来说,如果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时一次性的活动,那么双边投资协议将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优势。一旦外商投资者在东道国定位的成本实现投入,东道国可以轻松地违背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待遇的单方面的承诺。但在实务中,观察过去的行为可见东道国争取从投资者得到连续的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因此吸引外资是一个重复博弈过程。换言之,一旦锁定一些外商直接投资,扭转单边自由化会遏制他国未来流入。此外,VANDEVELDE1998认为正如双边投资协议只是构成一个开放的投资体制的一小部分(第515
11、页)及允许主体相当的自由度因此双边承诺的价值通常是限制的(第517页)。大多数双边投资协议呈现的重要特征是它们的成立基础是根据跨国公司母国制定的示范条例的类似的相关规定(TOBINANDROSEACKERMAN2006,第八页)。特别是双边投资协议通常包括了国名待遇和最优惠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待遇的保障。但是,在“传统的入场模式”里,这些保障只适合已经通过的外商直接投资成员。因此,尽管双边投资协议优于相关的承诺,但是超越了传统双边投资协议模式的单边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可以提供更多的实质内容。另外ELKINSETAL2006提出了另一种用于作为承诺的工具,即“竞争模式”,以此来解释为什么东道国期望通
12、过签署双边投资协议来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是合理的。一旦考虑到双边投资协议的缔结产生的成本,例如管理主权的费用,东道国就面临一个共同行为的问题。如果共同抵制外商投资者对双边投资协议的需求,东道国可以改善境况。但是对于单独的东道国,为了获得声誉而从其他竞争的东道国转移了外国直接投资,那么签署双边投资协议是合理的。尤其是竞争同一类型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希望签署双边投资协议,就是为了使自己优势地位(TOBINANDROSEACKERMAN2005)。但是,这种推论不仅适用于双边投资协议,也适用于单边外商直接投资的自由化。而先前关于双边投资协议效力的实证研究都没有考虑单边外商直接投资的自由化,且
13、它们的研究设计、适用的数据和东道国及来源国的样本具有明显差别。因此,实证研究的结果是模糊的就不令人奇怪了。正如我们所做的,HALLWARDDRIEMEIER2003是唯一利用多国的双边外商直接投资流量。她发现几乎很少证据表明双边投资协议刺激外商直接投资从经合组织国家流向发展中的东道国。然而,这个研究范围只有31个东道国。而HALLWARDDRIEMEIER没有提供样本的详细信息,偏见的结果可能使少数外商直接投资的东道国通常在经合组织发表的关于外商直接投资流出量的统计数据中未报告。NEUMAYERANDSPESS2005怀疑HALLWARDDRIEMEIER的二进方法低估了双边投资协议对外商直接
14、投资影响,并且支持采用非二进的方法。因为关于总外商直接投资流量的公布的数据为东道国提供更大的样本。此外,这种方法可以获得更多的重要来源国的双边投资协议对外商直接投资流量的溢出效应。事实上,NEUMAYERANDSPESS发现那些支持双边投资协议的发展中的东道国吸引更多恶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相比之下,尽管他们的分析同样采用的是非二进方法,但是TOBINANDROSEACKERMAN(2005,第23页)研究结论是除非在较低的政治风险水平下,双边投资协议似乎不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尤其是TOBINANDROSEACKERMAN否定了双边投资协议是利于当地经营环境的替代品的观点,而NEUMAYERAND
15、SPESS公布了一些这种影响的证据。在另一篇论文中,TOBINANDROSEACKERMAN2006把政治和经济因素看做是双边投资协议的补充。结果表明双边投资协议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的积极作用主要是依支持性的政治经济环境而定。与之前研究的显著差异部分原因是样本的大小。例如,NEUMAYER和SPESS(2005)采用的样本就比TOBINANDROSEACKERMAN2005更宽。结果是依是否考虑了双边投资协议可能的内生性而定。SALACUSEANDSULLIVAN2005从另一方面进行辩论。他们发现发展中国家与美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议导致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而其他的来源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议
16、则没有这种影响。DAUDEANDFRATZSCHER2008的引力模型的结果提供理由进一步的仔细测试双边投资协议对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的影响的实证研究的坚固性。DAUDEANDFRATZSCHER关注双边外商直接投资权益(其他类型的外商资本)的决定因素信息摩擦,且把双边投资协议看做是可控制的变量。双边投资协议对外商直接投资作用证明敏感于样本大小。因为这些分析纯粹是横截面所以随着时间的变化这个问题仍值得商榷。但这项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在这个模型中,DAUDEANDFRATZSCHER评估了可以用来解释东道国固定效应的各种因素。除此之外,他们考虑了资本账户的开放及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征用和否认风险,
17、争端解决时间)等可能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尤其与证券投资相比,在东道国外商直接投资相对的不敏感于这些因素。他们的分析是与众不同的,考虑到了外商直接投资决定因素和单边措施引发的东道国效应两个角度。3双边投资协议和单边外商直接投资自由化的特征双边投资协议和单边外商直接投资是协调发展的。这是东道努力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使用的两种方法,尤其从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使用不断增加。而双边投资协议是从70时代才开放。在过去的15年里双边投资协议发展了相当可观的势头,到2005年结束双边投资协议数量从400增加到2500。数据2揭示了2005年为止双边投资协议双方中发达国家作为签署国占了总量的60。而
18、发展中国家占了39,转型国家占了13,或代表第二签署国的其他发达国家占了8。诺伊迈尔和施佩斯认为双边投资协议缔结双方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且双边投资协议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吸引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流量。然而我们应注意这个事实,全世界外商直接投资流出量中发展中国家的份额正在增加。总之,2005年,资源型发展中国家占了外商直接投资流出量的12(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06)。同时发展中国家之间缔结双边投资协议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说明发展中国家是资源型国家和双边投资协议是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缔结的是有意义的。我们单独评估资源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来测试我们的结果的可靠性。与双边投资协
19、议的时间分布模式相似,单向资本账户自由化势头始于20世纪90年代。数据3揭示了关于金融开放的秦恩伊藤指数(秦恩和伊藤2005)。此指数是以虚拟变量为基础,包括复合汇率、资本账户交易的限制、返还出口收汇的要求。在这些方面的单边自由化会被合理地认为是能吸引更高程度的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秦恩伊藤指数数值更高则意味着更大程度的跨国资本交易(具有零均值)的开放。在1990年以前,按照秦恩伊藤指数单边资本账户交易大部分局限于经合组织的国家。相比之下,在20世纪90年代非经合组织国家的资本账户管制则发生了很大变化。正如以下我们所关注的外商直接投资的东道国。最近几年资本账户自由化在非经合组织国家里延续着。然而,这个自由化限制与中等收入的国家里相比,在低收入国家通常受到更加严苛的限制。总之,当评估双边投资协议的效力,关于双边投资协议的缔结和单边管制变化的趋势的短期账户强烈预示着这两套政策措施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