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市城乡规划法部门责任清单序号 39权力类型 其他事项权力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
2、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核实责任:组织人员进行图件核验和现场现勘查,核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工程规划许可。3.决定责任:符合工程规划许可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的,提出整改意见。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通过图件核验、
3、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通过核实并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意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乡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乡村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村民自建住宅除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应当载明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住宅、商业、办公等建设项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4、。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载明的用途予以登记。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1)237977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查验
5、申报材料(当场办理,不 计入承诺时限 )法 规监察科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2 个工作日)申请人携带打印好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 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 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向申 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 请材料 转审查人员符合办理条件的,法 规监察科 签发宜宾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交市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发申请人(限 1 个工作日)(限 2 个工作日)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其有关权利、投 诉渠道(当场办理,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