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 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2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或难以负担自我发展和综合能力提升的。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根据我校生源情况确定评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4、家
2、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 认定工作组织5、中国美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6、各教学单位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7、以班级为单位, 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
3、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三章 认定标准8.认定的标准分为保障型经济困难、补贴型经济困难和发展型经济困难三档。保障型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生活无保障。补贴型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部分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生活费用负担较重。发展型经济困难,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能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但在改善学习条件,发展和完善自我能力与素质时还受到家庭经济条件限制。9. 比照认定指标量化表(详见附件),如果 1、2 、3、4、5 、6、7 等 7项指标
4、中任何 1 项或任何 2 项指标分值之和在 4 分以上(含 4 分),一般可认定为保障型经济困难;任何 1 项或 2 项指标分值之和在 2 至 4 分(含 2 分),一般可认定为补贴型经济困难;任何 1 项指标分值在 2 分以下,一般可认定为发展型经济困难。10. 家庭经济非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生活补贴型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发展型经济困难学生不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政策,但可以享受学校规定的勤工助学、教育消费卡、“发展性”资助计划等相关资助政策。11.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及各项
5、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2)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3)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及学院各项活动。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各类资助:(1)月基本生活消费高于学校在校生平均水平,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2)有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3)平时有高档消费现象,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卡拉 OK 厅、酒吧等娱乐场所;节假日经常自筹资金外出旅游者; (4)屡次旷课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5)无正当理由在校外租房者;(6)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第四章 认定程序1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6、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要求在 9 月中旬完成。认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学生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校学生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则做出调整。14、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
7、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学校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 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如家庭经济状况经各教学单位核定后无显著变化,可不再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但须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并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15.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
8、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学生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16、各教学单位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17、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教学单位审核通过的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第五章 认定工作管理18、学校和各教学单位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各教学单位有条件要实地走访学生家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
9、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19、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或发现学生有挥霍、消费不合理等现象,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20、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建立、健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21、本办法印发后,面向 2016 级学生试行一年,由学生处负责解释。附件:1、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表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中国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