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 加强我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提高高等教育研究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属学校科研计划项目,本办法未明确的相关管理事项,执行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第二章 课题申报和立项第三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工作,公布年度选题方向范围和资助重点。第四条 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填报学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集中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第五条 立项标准 1选题和研究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相一致。2
2、选题应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方向,研究内容属于高等教育范畴内的理性探讨,有较高的学术价值。3选题对相关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成果有公开发表、使用、推广或供领导决策参考的可能。24重点支持围绕学校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问题开展综合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可为学校改革、建设和有关工作开展提供理论依据或实施方案。第六条 作 为课题负责人每人同期限报一项课题,已承担我校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须在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方可申报新课题。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第七条 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三章 课题实施管理第八条 课题 立项后, 课题负责人应
3、按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课题研究工作,保证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第九条 学校 组织开展课题研究进展检查,加强对课题的过程管理。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报高等教育研究所审批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指前三位参加者);2改变课题名称;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5延期结题(应在规定结题期前至少三个月提出申请); 6终止课题研究;7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第十一条 每项课题只有一次延期结题机会,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3第十二条 课题经费管理1学校对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课题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
4、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 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专家咨询费等。2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课题资助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课题资助经费。课题资助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第四章 课题结题验收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十月份集中组织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后,须提出结题申请,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结题材料报送高等教育研究所。完成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课题成果原件、复印件;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结题报告书。第十四条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
5、期刊上发表文章 3 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正刊)上至少 1 篇或至少有 1 篇文章被 CSSCI 检索,或由国内外出版机构正式出版的专著 1 部及以上;2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到与资助课题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3作为第一完成人,课题相关成果获得厅局级二等奖以上;4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开展的调研课题,调研成果得到学校重视,全面用于实际工作。4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结题验收:1未能按期完成预定课题目标任务,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3未经批准,课题负责人、课题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4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基本科研业务费;5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