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四川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与中华文化全球传播学科群“重大项目选题培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项目中标率,提升学科群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成果产出,培育一批学术带头人与领军人才,形成若干个具有国内领先地位和川大研究特色的研究团队,四川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与中华文化全球传播”学科群决定设立“重大项目选题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一、申报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国俗文化研究所、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在职教师。2申报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3.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专
2、项研究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本次项目。4.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 1 年,资助经费每项 2-3 万元。二、组织管理2四川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与中华文化全球传播”学科群学术委员会负责本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结项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三、项目申报1. 申报论证: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自选题目,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填写申报书。2. 提交申请:负责人向学科群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申请书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3. 项目评审:学
3、科群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确定立项资助项目。4. 立项、经费划拨:评审结果经学科群首席专家复核通过后,将正式下达立项通知,同时下达资助经费划拨通知。四、经费资助与使用1. 经费来源:资助经费从学科群建设专项经费中划拨,实行“一次划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优秀的培育项目,视具体情况可申请追加资助。2. 资助范围:资助经费仅限用于培育项目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的会议费支出(包括会议场地费、专家参会往返交通及食宿费、专家评审费)。3.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须符合四川大学会议费支出报销的相关规定及标准,同时遵照“中国语言文学与中华文化全球传播”学科群建设专项资金支出与管理办法经费支出程序执行。3当年
4、划拨的经费应在 12 月 1 日前完成所有拨付经费使用,学科群将对未能如期执行的划拨经费收回统筹。五、结项管理1结项条件(满足所有条件):(1)申报当年或次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项目选题征集。(2)组织召开一次专家论证会,论证会邀请的校外专家须包含有 1-2 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会评专家等。2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选题征集证明材料 1 份,专家论证会会议议程及预算表 1 份(论证会召开前提交学科群备案,作为经费报销依据)。附 则1.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办法由四川大学“中国语言文学与中华文化全球传播”学科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