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一支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 号)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 号)精神,统筹市内高层次人才计划,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任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是急需紧缺人才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既是应对日益激烈人才竞争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客观要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批专业品德优秀、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一)培养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或国
2、内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兴产业,从 2013 年开始,每年遴选 20 名左右能够引领相关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主持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力争到 2020 年达到 200 名,其中 30 人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二)培育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立足推动企业成为技术- 2 -创新主体,加快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从 2013 年开始,每年遴选 10 名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到 2020 年达到 100 名,其中 15 人入选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二、选拔原则(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公开选拔标准、评审程序,实行专家评审,确保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二)突出实绩、注重潜
3、力。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成果转化中,重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工作实绩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人才。(三)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强化人才、项目、基地协同发展,统筹兼顾各区域、行业、领域、专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确保选拔培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与全市区域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四)改革创新、分类推进。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激励保障机制。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三、遴选条件(一)科技创新领
4、军人才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 -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全职工作 1 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3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正高级职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5具有较强领军才能,领衔的团队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6在相应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具有明确稳定的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已经取得国内外同行公
5、认,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果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 献身、 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作风正派;2具有中国国籍,在市内重点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全职工作 1 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原则属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6+1”支柱产业和“2+10”战 略性新兴产业领域;5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 4 -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6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7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或者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且具有极大发展潜力。四、选拔程序(一)推荐申报。相关单位按照有
6、关要求进行申报。(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初审,市科委复审。(三)专家评审。邀请市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四)组织审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有关程序研究确定人选。(五)公示公布。入选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五、支持措施支持周期3年。经专家考核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入选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市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按45万元/3年标准 给予经费资助。入选国家
7、和市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 5 -位应配套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入选市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且又入选其他市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经费资助政策。2优先支持其围绕我市“6+1”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科技重点工作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3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4优先支持其建设高水平创新团队,帮助引进培养急需骨干人才。5优先支持其到世界一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访问研修,主办或参加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6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参评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优先
8、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7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跟踪培养与服务。(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入选国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按照国家特殊支持经费标准,市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入选市级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优先支持其围绕我市“6+1”支柱产业和“2+10”战 略性新兴产业或科技重点工作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享受我市相关高层次人才财税支持政策。- 6 -2优先支持其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基地。3优先支持其建设高水平创业团队,帮助引进培养急需骨干人才。4优先支持其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学研合作。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科技创业领军
9、人才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优先参评市级以上成果和荣誉奖励,优先推荐作为市党代会代表、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人选。6纳入市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范围,加强跟踪培养与服务。六、考核评价(一)考核主体。市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参与考核。(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等方式。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年度报告由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撰写,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三)考核重点。中期考核不设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邀请有关专家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工作进行重点考察:正在从事的工作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瞄准国际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工作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 7 -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工作时间等等。终期考核强调实际成果产出,根据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七、组织实施(一)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科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二)对入选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资助。(三)首批市级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遴选工作于2013年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