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浮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帮助学生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 2 号)、 广东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 9 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云浮市 辖区内公 办及民办中小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的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 第三条 坚持公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公益普惠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主动公开服务方
2、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服务内容第四条 课后服 务时间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 18:00 止,具体服务时间由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第五条 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具体内容视学校情况选择开设,不强制要- 2 -求,不搞一刀切,但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学生及家长的需求。第六条 课后托管服务的活动内容主要有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
3、小组活动,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管理机制 7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采取“学生自愿、家长委托、学校统筹、集中管理” 的方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审核标准等信息向学生及家长公示。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根据家庭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并在学期开学前的一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与家长签订协议后,学生方可参加校内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8 鼓励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社区活动中心、勤工
4、俭学服务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以及合法合规、安全有保障、服务质量高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共同做好服务。9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 3 -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教职工参与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举办的校内课后服务的,劳务报酬由举办机构按规定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第十条 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
5、,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保障机制第十一条 按照义务教育“ 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指导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综治、公安、人社、工商、卫生、消防、食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各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做好中小学生
6、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发改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社会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4 -第十二条 落 实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各县(市、区)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保障解决,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通过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创新服务机制,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专业优势及灵活机制,同
7、时广泛动员社会热心人士等志愿服务力量,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工作。1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监督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对违反规定组织集体补课、借机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定期监督检查,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