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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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建设管理办法(2014 年 5 月 28 日第 7 次校长办公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鼓励跨学科的交叉研究,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育交叉学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交叉学科是指在解决科学上的重大发现和国计民生中的重大社会问题过程中,不同学科相互交叉和相互渗透而逐渐形成的新兴和边缘学科。第三条 交叉学科培育建设以适应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需要、解决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鼓励跨学科门类、跨领域、跨院系的交叉研究与合作。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对学校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交叉学科提供培育平台。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第四条 学校对交叉学科的建立

2、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新建和续建交叉学科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进行申报。申报交叉学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的,其研究领域需涉及两个以上一级学科;2.学科研究具有明确的目标,拥有 2 个以上研究方向,在新的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上具有一定特色,有可能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或产生重大的交叉性研究成果;3.拥有一支跨学科、跨院所,研究人员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科结构较为合理的项目团队。- 2 -第五条 交叉学科建设项目每三年申报评审一次,申报人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 ,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初审。第六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答辩,并

3、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立项建设。第三章 经费使用第七条 交叉学科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为 2030 万元项,资助周期为 3 年,分期核拨。项目金额和建设期限视项目内容和执行情况而定。第八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学术会议、发表学术成果、出版学术专著、进行学术调研、编写教材、开设交叉研究课程、人才培养、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等方面。第九条 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一管理,与各项目成员协商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向项目成员公布资助经费的使用明细情况。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第十条 资助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学校审计部

4、门的监督。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一条 交叉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当具备教授职称,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且具有团队精神和团队领导能力。每个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的负- 3 - 责人为 1 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与其他项目成员共同协商,制定项目发展规划,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和经费使用审计。第十二条 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报销采取会签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共同签字报销,其中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的“审批意见”栏签字,院领导在报销单的“验收人”栏签字。若项目负责人同时是负责财务

5、的院领导,则由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另一名处级领导共同签字报销。交叉学科建设项目所依托学院协助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对资金使用履行监督职责。第十三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管理,随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至中期,项目负责人需按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组织有关专家对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将不再拨付后续建设经费。第十六条 建设周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向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提交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终期报告和有关成果材料。成

6、果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教材,编著学术研讨论文集、学术交流与合作、开设交叉学科课程、人才培养等情况。第十七条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聘请相关专家对交叉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研究成果水- 4 -平、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及学科交叉机制的建立等方面。第十八条 在终期验收中被评为优秀的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直接进入新一轮交叉学科项目建设周期,由项目负责人填报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在终期验收中被评为合格并有继续资助建设必要的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报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 ,在新一轮交叉学科建设项目中重新进行评审。在终期验收中被评为不合格的交叉学科建设项目,则终止其建设周期。第十九条 对经过建设并设置为学校目录外二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建设项目将不再给予资助,鼓励其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及其他资助和奖励。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政法大学交叉学科培育建设管理办法 (法大发201032 号)同时废止。- 5 - 中国政法大学学校办公室 校内公开 2014 年 6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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