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龙游县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我县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是医保经办机构与医共体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付费管理办法,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本办法影响。第二章总额预算管理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总额预算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合理编制,实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