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8 附件 2: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清单表任务 子任务 牵头部门 主要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间取缔“十小”企业 经信委、环保厅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2016 年底前)。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经信委、环保厅制定农副食品加工、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制革、造纸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2016 年底前)。造纸、钢铁(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 年底前)。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
2、产审核(持续开展)。环保厅 排查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制定污染整治方案(2016 年底前)。经信委、环保厅 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2017 年底前)。(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发改委、经信委 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 30%以上的自治区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2020 年底前)。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住房城乡建设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2020 年底前)。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博斯腾湖流域、额敏河流域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力争提高至一级 A 排放标准(2017 年底前)。全
3、区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80%、90%左右,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 75%以上(2020 年底前)。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管网建设和改造计划(2016 年底前)。乌鲁木齐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2017 年底前)。其他主要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2020 年底前)。一、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住房城乡建设厅 开展污泥处理处置现状调查与评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16 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达标改造(2017 年底前)。 49 乌鲁木齐
4、市、克拉玛依市等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以上(2020 年底前)。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畜牧厅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6 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7 年底前)。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干湿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6 年起)。规 模 化 养 殖 场 配 套 建 设 粪 污 处 理 设 施 比 例 达 到 75 以 上 , 畜 禽 粪 污 基 本 实 现 资 源 化 利 用 ( 2020 年 底 前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厅制定自治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16 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
5、广覆盖率达到 90%,化肥利用率达到 40%,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20 年底前)。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农业厅、水利厅 落实自治区退地减水方案(2016 年起)。力争压减灌溉面积 800 万亩(2020 年底前)。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水利厅 完成重点河湖水产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2016 年底前)。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达到 6.6 万亩(2020 年底前)。(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环保厅 编制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6 年底前)。新增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 1700 个(2020 年底前)。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经信委 制定并实施重点
6、行业,尤其是高水耗、高污染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十三五”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和年度方案(2015 年起)。环保厅 完善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2016 年底前)。(四)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 环保厅、水利厅 初步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2016 年底前)。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2020 年底前)。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发改委、经信委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额敏河流域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煤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持续开展)。二、推动经济
7、结构转型升级(五)优化空间布局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经信委、国资委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石化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编制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制定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2016 年底前)。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风险源(2017 年开始)。 50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开展河道、湖库岸线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估,完成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方案(2016 年底前)。逐步完成城市蓝线区内挤占项目搬迁撤出任务(2017 年开始)。编制完成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实施方案,划定河湖保护红线(2016 年底前)。加强工业水循环
8、利用 发改委、经信委 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治污技术试点示范(2016 年起)。(六)推进循环发展 促进再生水利用 住房城乡建设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2018 年起)。乌鲁木齐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以上,其他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2020 年底前)。(七)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水利厅调整和优化用水结构,推进总量控制与分区限额双控管理,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 550 亿立方米以内(2020 年底前)。(八)严控地下水超采 严控地下水超采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开展地下水、地热水等资源开采区域的地面沉
9、降专项调查,确定地面沉降防治区范围,逐步开展地面沉降专项监测(2016 年起)。修编完成新疆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2017 年底前)。完成已建机井的排查登记(2017 年底前)。建立用水效率评估考核体系 水利厅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2016 年起)。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33%、22%。 (2020 年底前)。抓好工业节水 经信委、水利厅、 质监局研究制定一批工业节水地方标准,推动重点行业开展企业用水定额对标工作(2016 年起)。电力、钢铁、纺织
10、、化纤、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2020 年底前)。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九)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城镇节水 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排查(2016 年底前)。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2017 年底前)。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2020 年底前)。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2020 年底前)。 51 发展农业节水 水利厅、农业厅力争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节水改造(2020 年底前)。改善灌溉面积 2500 万亩,高效节水面积增加
11、到 4300 万亩(2020 年底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57(2020 年底前)。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水利厅 编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2018 年底前)。加强河流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水利厅 依法制定和完善重点河流水资源调度方案(2016 年起)。科学核定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最小生态下泄流量(2017 年底前)。(十)科学保 护水资源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水利厅 在博斯腾湖、艾比湖等重要湖泊和河流开展试点,研究确定河流最小生态流量和湖库最低水位(面)预警指标(2017 年起)。(十一)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环保厅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划分控制单元,逐一
12、排查水体水质达标状况(2016 年上半年)。督促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各地州市制定达标方案,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定期向社会公布(2016 年起)。(十二)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环保厅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机制,严格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开展)。防范环境风险 环保厅 定期评估沿河流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016 年起)。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2017 年起)。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环保厅 督促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立即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016 年起)。(十三)严格环境
13、风险控制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环保厅 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2017 年底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环保厅 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6 年底前)。完成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 年底前)。四、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十四)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强许可证管理 环保厅 完成全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17 底前)。 52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持续开展)。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质状况(2016 年起
14、)。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2018 年起)。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环保厅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持续开展)。完成全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2016 年底前)。督促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2020 年底前)。环保厅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持续开展)。评估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检查重点工业企业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并定期公布污染地下水的企业名单(持续开展)。商务厅 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17 年底前)。(十五)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治地下水污染水利厅、国
15、土资源厅 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监测网(2017 年底前)。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环保厅组织编制和实施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博斯腾湖、乌鲁木齐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 年起)。继续实施水磨河、吐曼河、克孜河、头屯河等流经城市河流的污染治理(持续开展)。研究建立水陆结合、全面控源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2017 年底前)。(十六)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 环保厅 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持续开展)。(十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住房城乡建设厅调查确定城市黑臭水体,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16、方案(2016 年上半年)。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目标(2020 年底前)。林业厅 编制完成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 年底前)。林业厅、发改委、水利厅实施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及项目和艾比湖、艾丁湖、柴窝堡湖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持续开展)。五、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十八)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水利厅、环保厅 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持续开展)。 53 健全法规规章 法制办、环保厅加快推进地方环境立法(持续开展)。推进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法规规章的
17、制修订工作(持续开展)。(十九)完善法规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环保厅、质监局 研究制订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清洁生产标准等地方标准(持续开展)。加大执法力度 环保厅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2016 年起)。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持续开展)。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环保厅、公安厅、监察厅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持续开展)。(二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厅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依法开展环境污染损害
18、评估鉴定,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2016 年起)。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16 年起)。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环保厅 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和水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持续开展)。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016 年起)。环保厅 基本建成常规监测、移动监测、动态预警监测三位一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 年底前)。水利厅、环保厅 基本建成取水监控体系、水功能区监控体系、主要断面监控体系(2020 年底前)。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环保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共享环保、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
19、设等部门水质、水量监测数据(2016 年起)。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二十一)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环保厅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设置,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环境应急能力、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督促各地州市、县(市、区)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2016 年起)。 54 (二十二)推广示范适用技术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科技厅、环保厅 推进污染物减排技术、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转化应用(持续开展)。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自治区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开展)。(二十三)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关键共性技术 科技厅 加快研发重点应用技术,开展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水环境损害评估等研
20、究,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持续开展)。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发改委、经信委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2016 年底前)。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2016 年底前)。七、强化科技支撑(二十四)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发改委、财政厅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持续开展)。基本形成环保基础设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2020 年底前)。加快水价改革 发改委 县级及以上城市应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6 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
21、加价制度(2020 年底前)。完善收费政策 发改委、财政厅落实国家关于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合理提高征收标准(2016 年起)。探索建立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2017 年开始)。(二十五)理顺价格税费落实税收政策 财政厅、国税局、 地税局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开展)。金融办、财政厅 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2016 年开始)。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财政厅、发改委、金融办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产品及服务的投资(持续开展)。(二十六)促进多元融资增加财政支持力度
22、财政厅 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 发改委 制定节水环保“领跑者”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拟开展节水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2016 年底前)。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二十七)建立激励机制推行绿色信贷 金融办、环保厅 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2017 年底前)。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2018 年开始)。 55 保监局、环保厅 推动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持续开展)。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在重点流域探索建立上下游水环境补偿机制、调水工程水资源补偿机制,开展流域生态
23、补偿试点(持续开展)。探索实施水环境补偿环保厅、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 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推进水权交易试点(持续开展)。(二十八)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各级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环保厅组织编制和公布各地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2016 年 3 月底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每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2016 年起)。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自治区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环保厅(2016 年起)。(二十九)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环保厅 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24、(2016 年起)。(三十)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环保厅 监督检查各排污单位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和环保自律机制建立情况(持续开展)。环保厅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州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2016 年起)。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三十一)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严格目标任务考核监察厅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自 2016 年起)。(三十二)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环保厅 每年公布各地州市水环境质量状况(持续开展)。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持续开展)。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三十三)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社会监督 环保厅 健全举报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持续开展)。 56 (三十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环保厅 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