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一、定义(一)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某科室的住院病人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二、报告原则(一)科室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病例,首先医护人员报科主任和护士长,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核实后再上报分管院长。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二)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